有三種方法可以避免原有股東的股份價值遭到侵蝕,第一種是以合理的價格對合理的價格進行購併(就像是波克夏與BlueChip的合併案一樣,試著用對雙方都公平的方式進行,大家都收到與其付出一致的企業內含價值,Kraft與Nabisco的合併案也是如此,但他們是少數例外,不是因為購併者要回避這類交易,而是實際執行有困難)。第二種方法發生在公司股票市價高於其實際企業內含價值,在這種情況下發行股票反而增進原有股東權益,在1965-69年間許多購併案屬於這類,結果與1970年後的購併案完全相反,被購併的公司股東收到膨脹不實的股份(通常藉由可疑的會計與哄托的手法)成為該項交易的真正輸家。而近年來在大型的公司變得相當少見,有些例外主要是那些具有美麗遠景的公司使得市場暫時以高於其企業內含價值的價格予以評價。
债券
第三種方法是購併者照樣進行交易,但然後接著從市場買回與因購併所發行的股份數量相同的股票,如此一來,原本以股換股的交易會轉變為以現金換股的交易,買回股份本身是一種修補損害的動作,正常的讀者應該能正確的猜到我們寧願以買回自家股份的方式直接增進原有股東權益,而不只是修補原先的損害,得分的達陣會比彌補失誤更令人雀躍,但當失誤真得發生了,彌補是很重要的,我們衷心建議彌補錯誤的買回自家股份動作能將一項不好的以股換股交易變為公平的以現金換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