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9日,浙江金华市警方接到群众报案,称家住市区、年仅29岁的董某以做生意能赚钱为名,许诺以高额利润四处借钱。报案人是董某的亲舅舅。自2006年11月起,他先后被董某以做生意为名,借去1 000多万元。虽然多次催讨,仍有100多万元没有归还。警察马上赶到董某的住处,发现董某被二三十名上门索债的债主围着。
当日,警方即对董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经过近3个月的调查,警方初步查明,自2006年5月以来,薰某谎称自己经营煤炭、水泥、建筑工程等业务,向社会公众诱吸了巨额资金。董某借钱周转时间短,往往不超过一个星期,但回报高,10 万元过手两三天即付上万元利息。
案发前几个月,董某近乎疯狂,只要能借到钱,“利息”翻倍给付,借10万还20万,借20万还40万。受利益驱使,朋友带朋友,亲戚带亲戚,借钱给董某的人越来越多。为了能搭上:“暴富快车",有些人想方设法和董某攀关系,甚至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民工工资借钱给董某。在众人的追棒之下,董某集资诈骗的金额就像滚雷球,越滚越大,从几十万滚到几百万、几千万,乃至上亿元。为了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董某“富姐”派头十足。
她购买了高档轿车和住宅,多次请人到香港旅游,并当着他们的面疯狂购物,一掷千金,还给经常借给她钱的“老关系”送高档礼品。除去用于粉饰性的消费开支外,董某集资诈骗所得的钱大多用于填补资金窟窿。受害人当中,相当一部分是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多年的精明业主。由于董某一开始借钱时,总是及时支付本息,因此赢得了他们的信任。
事实上,案发期间,每次董某骗人说做工程、做煤炭生意、投标等,从来没有人找她要合同看过。案发前,董某的车上经常有上百万的现金堆在车后座。
案发时,董某名下已经没有一分钱存款、一点资产,所有的家产都被债主“讨走”(摘自2007年6月27日《参考消息北京参考》)。董某的集资诈骗案同样不是什么新鲜事,以前有过,以后可能还会有,投资人参与这种“项目”的结果大都是: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