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要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股东人数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不超过50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公司最低的注册资本为3万元。
第三,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出资,也可以用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第四,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五,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的章程,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六,公司名称中必须带有“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
第七,有公司住所。如果是租赁的房屋,必须有房屋租赁合同。公司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了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再有,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皎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