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一般情况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比如,某股东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是20%,但是可以分配公司利润的40%。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出资:公司新增资本时,通常情况下原有股东有优先权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另行约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决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