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以黄金货币职能为主的管理体制逐步转变为以黄金商品职能为主的管理体制,同时,黄金产品的运行机制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为实现这两个转变,我们必须转变认识。
首先要转变对黄金基本属性的认识。黄金历来被认为具有支付、储备的职能,但是黄金本身也是一个商品。当它作为工业材料使用时或被当作饰品出售时,它与普通的商品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而我国目前的黄金管理体制,由人民银行在收购、配售、储存等环节独家垄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拥有黄金,实际上只承认黄金作为货币的特殊性,而没有认识到黄金作为商品的一般性。这是导致我国黄金管理体制长期僵化、不合时宜的认识根源。
其次要转变对黄金是最可靠的储备货币的认识。在我国,长期以来黄金由中央银行集中收购、配售和储存,并且作为一种主要的储备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货币电子化的发展。外汇和债券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作用日益突出,而黄金作为储备手段则显得笨重、呆板,且存在保管费用大、金价下跌增添风险等不利条件。因此西方许多国家中央银行纷纷抛售黄金,其作为储备手段的作用已被大大削弱了。修正对于黄金的陈旧观念是我国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转换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能在黄金统购统配体制下,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行使管制职能。这些职能包括:(1)管理国家黄金储备,负责决定黄金储备的数量、等级,并负责黄金储备的保管和处置;(2)负责黄金储备的收购;(3)负责黄金储备的配售;(4)会同国家物价局制定和管理金银收购与配售价格;(5)管理和检查黄金制品市场。凡申请加工、经营黄金制品,含金化工产品及从废料中回收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报央行和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执照。这种统购统配的流通体制随着中国黄金市场的开放,会逐步得以转变。央行将逐步退出对黄金收购和配售的管制,不再直接干预黄金价格,同时退出对黄金制品企业经营的特许管理。
中国黄金市场开放后,中央银行作为黄金市场运转的重要参与者,其主要职能是:(1)通过在市场上买卖黄金,调整本国储备构成和数量;(2)增加储备黄金的流动性,实现储备资产的增值;(3)通过抛售、购买黄金适当干预金价,确保其价格的稳定,防止市场波动过大和可能引发的走私风险。中央银行应对黄金市场的价格进行适当干预。央行从黄金储备中划出一部分黄金,设立平准基金(注:指国家建立的专门用于维持黄金市场稳定的基金),在交易所开立黄金账户,通过有交易资格的机构进人市场进行干预。当市场金价过高时,央行在市场上抛售黄金,以平抑金价;当市场金价偏低时,央行在市场上购入黄金,以支持市场容量。通过平准基金,央行可以主动、连续地对市场进行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