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并非当务之急 应尽快取消红利税
根据《印花税法草案》,在涉及到资本市场关注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事项上,主要有两点。一是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二是草案规定买卖、技术等合同和证券交易的税率维持不变,也即证券交易印花税仍维持成交金额(卖出)的千分之一的税率不变。
此外,根据2018年11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此,一旦《印花税法草案》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通过,上述三点就将成为证券交易印花税新政的重要内容。这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来说,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首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这是资本市场重要性的体现,也是资本市场近30年发展的结果。因为资本市场不再是试验田,而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的行为规范同样也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这是对资本市场发展的一种肯定,它表明了资本市场重要性的提高。
其次,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这对于资本市场的中长期发展来说是一个利好因素。如果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是走立法程序的话,这个流程就比较漫长,对于资本市场来说,及时性就没有保证。比如股市低迷,管理层希望通过降低印花税来激活市场交易,如果是走立法程序来修改印花税法,这没有一、两年时间都很难修改下来。但如果是由国务院直接决定,其程序就简单了很多,调整的效果也会好很多。
当然,从短期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新政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表现为中性。因为《印花税法草案》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维持不变。所以,从目前来看,《印花税法草案》获国常会通过,这只是税法完善的过程,不存在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因此不对股市形成太大的影响。
而实际上,从目前的股市来看,市场对印花税调整的呼声也不高。毕竟目前的税率总体上来说还是市场可以接受的。目前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是2008年9月19日确定执行的,当时正逢全球金融危机,A股持续大跌,管理层将证券交易印花税1‰的税率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向卖出方征收印花税,而买入方免征印花税。这一政策一直执行到了现在。这一税率之所以得以长期执行,这也表明了这一税率总体上是在市场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的。
当然,从与国际市场接轨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取消的必要。毕竟国外一些成熟的股市,大都是取消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如美国,早在1966年就废止了股票交易印花税;德国1991年废止;日本1999年废止;新加坡2001年废止,证券交易零税率。英国、瑞士、澳大利亚、比利时等国家虽然目前还征收印花税,但税率普遍较低。当然,是否进一步降低或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这是资本市场下一步或未来可以考虑的事情。并不是A股市场的当务之急。
就资本市场的税收来说,当务之急是应该取消红利税的征收。因为对于A股市场来说,红利税是一个不合理的税种。比如,它只向个人投资者征收,而个人投资者明显是资本市场的弱势群体,并且个人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以投资亏损居多。又比如,A股市场很多上市公司本身就缺少投资价值,而红利税的征收进一步削弱了这些股票的投资价值。
尤其重要的是,红利税的征收让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回报变成了一种“投资惩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越多,对个人投资者的“惩罚”就越重。比如上市公司每股分红0.50元,投资者按10%扣缴红利税,则每股交税0.05元;如果每股分红1元,投资者每股交税0.10元。由于上市公司分红在市场上本身就要进行除息处理,这就意味着红利税征收部分就相当于投资者的损失,上市公司分红越多,投资者的损失就越大,这显然背离了价值投资的准则。因此,借《印花税法草案》获国常会通过之机,本人再次呼吁资本市场能尽快取消红利税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