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调整其他业务利润,主业亏损副业补
其他业务利润是指企业经营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利润。虽然其他业务并不属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但对于一些公司而言,它对公司总体利润的贡献却不可小视。如1997年,ST猴王公司在经营急剧下滑的情况下,为了能够挤上增发B股的班车,把自己的原值不过3500万元的两处房屋以高达2000万元的年租金租给集团。1998年,ST猴王其他业务利润高达1 833.56万元,占利润总额的40.86%,利润作假达到了极点。
案例:调整营业外收入,堤内损失堤外补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它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营业外收入也常常成为利润的“调节器”,如东方航空公司1999年因成本费用增幅较大,营业利润出现亏损,但当年因出售飞机获得6.7亿元的收益,营业外收入增长1537.66%,成为公司扭转亏损局面的关键。
采用主营业务利润除以总利润的比率来分析利润的构成因素,以检验企业获利能力与经营成果。如果比率接近1,则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主体性的地位;如果比率远小于1,则说明企业主营业务缺乏效益,这时的高额利润并不能够代表企业的真实盈利水平,相反,企业还存在用非主营性业务来包装利润的可能;如果比率大于1,则说明其他业务、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支的亏损很大,但还不能与主营业务收入的盈利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