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表现为确认尚未开始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收入、在买家没有明确承担付款义务时确认收入以及确认超过完工百分比对应的收入。
(1)确认尚未开始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收入。如以优惠价格要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年的服务,然后将总金额确认在当年的营业收入里;或者年底前签订合同收款,在合同约定义务尚未开始履行的情况下,将合同款项确认为当年收入;再或者房地产上市公司以工程完工验收、收到房款确认收入(一般是交房确认收入)等。
(2)买家没有明确承担付款义务时确认收入。这种行为最常见的是向客户发出错误的货;向没有要求发货的客户发货;答应客户可以无条件退货的情况下,在退货期限内确认收入;或者向根本没有付款能力的客户大幅延长信用期的情况下发货。
(3)确认超过完工百分比对应的收入,对于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公司,如建筑公司、装饰公司、系统集成公司、大型设备制造公司等,确认超过实际完工的收入是很容易的;而有些销售商品并捆绑服务的公司,如自行研制的软硬件销售,并约定提供免费维护或免费升级服务,通过将较大比例销售收入分配给销售,将较少比例销售收入分配给后期维护,也可以大幅增加当期营业收入。
提前确认收入(少数情况下,也有推后确认收入的)是很多上市公司喜欢用的利润调节手法,不能完全算造假,是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一种灰色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