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资者认为创业企业失去了发展前景,或者成长太慢、资金回收期较长,达不到预期投资目的,就会选择从项目中撒出,寻找新的投资项目。当企业在PE资本退出后难以吸引到新的投资者时,企业就不可避免地要选择破产清算。清算也意味着PE投资的投资失败。
上市退出要遵守锁定期规则
上市退出,投资者需遵守一定的锁定期规则。 这里的“锁定期”又名“禁售期",就是禁止投资者出售股票的期限。为了防止投资者变成投机者,稳定市场,就发明了“锁定期”制度。
那么,投资者的锁定期有多长呢?
关于国内创业板上市的锁定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7 条规定: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 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分解一下,其意思是:
(1)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如发行人在IPO前增资扩股的,增资扩股发生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6个月以内时,新增股份的持有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最多可将50%的新增股份予以抛售。剩余新增股份可于2年后再予以拋售。
(3)如果增资扩股发生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6个月以前的,不受上述(2)的限制。
在中小板上市的锁定期,仅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5.1.5条的规定一“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即可。也就是说,投资者的锁定期为1年,期满即可抛售。
这就意味着,创业板的锁定期较中小板的锁定期长。投资者卖股需遵守上述锁定期的要求,但公司也可以追加要求,要求投资者承诺更长的锁定期。但投资者为了早日获利,进行下一轮投资,这个要求不容易办到。
此外,对于“突击入股”的投资者,其锁定期还要延长。
对于创业板拟上市公司,除执行《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限售规定外,相关股东应承诺:
(1)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股份,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六个月前转让的股份,履行相关的限售义务,自行约定。六个月内非控股股东或非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增资的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三年。
(3)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形成的股份,审计、验资,与原有股份锁定相同。
对于国内主板(含中小企业板)拟上市公司,如果发行人在IPO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或者应当锁定三年的股东出让股份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或者受让股份的受让方,在发行人向交易所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应当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或者受让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这是法定要求。有时,拟上市公司会额外要求投资者延长锁定期,这就需要另当别论。
至于境外上市的锁定期,各个交易所的要求不尽相同,但总体上比国内要短一些,退出方便也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