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3日,汇源集团宣布:达能亚洲(Danone Aisa Pte.
Ld.)、美国华平投资集团(Watbug Pincus)、荷兰发展银行(FMO) (三者统称 DPF 投资者)以及香港惠理基金(Value Partners
Ltd.) (简称 VPL投资者),将共同投资中国汇源果汁控股有限公司2.22亿美元,采取的投资方式是夹层投资,具体而言,由汇源通过向四大投资者发行可赎回可换股债券和可换股股份的方式来进行。
按照协议悉数兑换,四大投资者可取得汇源35%的股权,其中,达能占股最多,达到2.18%,是朱新礼之下的第二大股东。2006年9月14日,汇源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获路免有限公司——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过程如下所述。
(1)汇源向DPF、VPL投资者发行可赎回可转股债券
2006年4月21日、28日中国汇源控股先后向DPF投资者和VPL投资者发行于2010年4月15日到期共计2000万美元的1.5忆可赎回可换股债券。DPF投资者认购了600万美元,VPL投资者则认购了余下的1 400万美元,2006年6月28日,中国汇源控股分两批发行了共计8 500万美元于2011年6月28日到期的可换股债券。此可换股债券第一批为2 000万美元,发行给DPF投资者和VPL投资者,以换取其放弃前述2006年4月发行的可换股债券。第二批2006年6月可换股债券为6 500万美元,发行给华平基金投资者。
2006年12月31日,中国汇源控股向华平基金投资者额外发行价值67.5万美元的可换股债券,作为实物利息付款。
根据债券与股份互换协议,汇源同意于上市日期在紧接交易开始前,向债券持有人发行共计8 567.5万美元于2011年6月28日到期的可换股债券,包括上述用以换回由中国汇源控股发行的67.5万美元可换股债券,以换取债券持有人放弃全部2006年6月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的条款和条件与2006年6月可换股债券的条款和条件相同。
(2)汇源向达能亚洲发行可换股股份
2006年6月30日,中国汇源控股按股价合计为1.3725亿美元,向达能亚洲发行22.5万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系列甲可换股股份(简称系列甲股份)。有关甲股份的主要条件及条款包括:达能亚洲持有的系列甲股份应按相当于发售价的换股价强制性兑换为中国汇源控股的普通股。
在汇源全球发售前,倘任何2006年6月可换股债券(或于上市前重组后,则为可换股债券)的持有人将其全部或部分债券兑换成中国汇源控股(或于上市重组后,则为新的上市公司)的普通股,达能亚洲将有权按当时适用的系列甲股份换股价(或于上市前重组后,则为发售价),认购有关数量的中国汇源控股普通股,借以于有关兑换后在中国汇源控股(或于上市重组后,则为新的上市公司)拥有最低持股量22.18%。紧接上市日期前,达能亚洲有权按发售价认购有关数量的普通股,以维持其持股量于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