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证券交易及其收入征税,有几方面的作用,一是国家借以取得部分财政收入,调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二是通过税收的杠杆作用来调节证券市场的交易和供求关系,平衡市场。各国政府都有针对证券市场的税收,但在具体的税种、税率和征税的方式上并不相同。
目前在世界主要证券市场上课征的税有四种:
1.利息所得税:在证券市场上课征的利息所得税主要是对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课征的税种。很多国家都规定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可以免税,但公司债券的利息收入不能兑税。
2.股利所得税:即对股息收入征税。对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课税,各国的规定不一样,有的是作为通常所得来课税,利息和股息作为个人所得的一部分,税率随个人所得税率而定;有的是就源课税,即在对投资者支付利息或股息时课税。
就源课税制度能够保证国家稳定地取得这项税收,但手续繁琐,负担不均,容易遭到投资者的反对。
目前,我国个人收入所得税征税制度不完善,漏洞和缺陷很多,难于推行,而采取就源征税制比较可行。深圳目前对股票红利收入超过一年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上的部分征收10%的股利所得税,就是按这种设计征收的。
3.资本利得税:对有价证券买卖的差价收入课税称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美国在征收资本利得税时,把资本利得区分为持有期间未满6个月者及持有期间6个月以上者,前者称为“短期资本利得”,后者称为“长期资本利得”。
净短期资本利得(短期资本利得减短期资本损失)全额归为普通所得额课税。净长期资本利得(长期资本资本利得减长期资本损失),以金额的40%为应课税所得额,其余60%可以免税。美国在税制上作这种区别,目的在于鼓励长期投资,减少投资者的短期进出以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
美国对资本利得征税的经验,从长远来看,是完全可以为深圳市场所借鉴的。深圳证券市场的证券交易和证券登记的电脑化,和度较高、投资者的交易记录比较完整,在市场逐渐成熟后,要实巩对净短期资本利得和净长期资本利得征税不是不可能。
4.有价证券交易税:这是印花税的一种。深圳证券市场从1990年开始征收有价证券交易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