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有人来认购。发起人在得到主管机关批准发行的通知以后,即可向社会发出公告,邀约公众认领股份。
从最近的经验看,深圳发行市场的认购程序,应该作一些大的改进。1991年和1992年深圳的新股发行都采用了派表抽签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很多弊端。主要是没有尊重市场规律。
在国外的成熟市场,如果某种证券的发行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一般通过预交款按比例认购的办法来分配有限的供给,投资者购买成本因资金占用的增加而提高,由此平抑市场的供求矛盾。
此外,派表抽签方式的社会成本也太高,全国各地的几十万、上百万的人都到深圳来排队买表,给交通、治安、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在市场供求不平衡的情况下,投资者的认购是一种被动的认购。投资者在填写完认购申请以后,并不保证能买到股票,只有那些中签者才有资格认购。
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认足以后,发起人就在指定期间内向各认购人收缴认股股款。收款的方式一般是由发行公司委托银行或其他机构代为办理。认股人如果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股款,则丧失认购的权利。其所认购的股份发起人可以另行招募,如果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起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在股款缴纳完毕,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注册成立以后,公司就可以制作并交付股票。
根据《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股票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住所;
2、公司设立登记或发行新股后变更登记的文号及日期;
3、主管机关批准募股的文号及日期;
4、股票种类;
5、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股票面额;
6、本次发行的股份数;
7、股东名称或姓名;
8、股票号码;
9、发行日期。
股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以后生效。股票制作与交付完毕,股票的发行即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