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价格是在1971年8月布雷顿森林协定解体后提出的。由于市场价格的强大吸引力,在市场价格与官方价格之间存在巨大差额的情况下,各国因为其官方黄金储备定价的需要,都提高各自的黄金官价。于是就产生了为确定官方储备的准官方记账价格。
布雷顿森林协定
大致有三种方法:
①按不同折扣标准(以市场净价或直至30%的折扣)同市场价格联系起来,按不同的基础以不同的调整期来确定金价(3个月的平均数,月底平均数等等)。
②以购买价作为定价基础。
③有些国家以历史官价,如美国1973年3月定的42.22美元/盎司金,一些国家按196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35美元/盎司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