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黄金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在黄金市场开放的同时,积极吸引商业银行的参与,以利用其金融运作的经验、金融管理的人才、金融营销的渠道来推动和促进黄金交易,同时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为黄金市场提供融资服务,是维持市场流动性的前提,也是黄金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内金融市场上可开办以下各项业务。
一、交易资金清算和黄金实物交割业务
在国际市场上,黄金市场上的结算会员一般由一些大型的商业银行来担任,以其利用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众多的金库设施为黄金市场储存黄金,并可随时随地为交易所提供资金结算、黄金储备、实物交割等提供服务。在刚刚开放的国内黄金市场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但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金融类会员,而且还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资金清算银行,同时,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还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托管银行,他们分布在全国各地的41家交割库,为交易所承担着黄金交收的重任。可见,商业银行在国内黄金市场上将发挥出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 黄金项目融资业务
商业锒行利用黄金资产;向法人客户提供黄金贷款、黄金抵(质)押贷款、黄金拆借和租赁业务。银行借出黄金,客户定期偿还借金利息(比资金贷款利率低),到期归还黄金。客户通过向银行借贷黄金,一方面可以获得生产急需的黄金原料,另一方面可以减低融资成本,同时还可以规避市场风险。
三、 黄金代理买卖及黄金自营买卖业务
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商业银行可以在场内以自己的自有资金参与买卖交易,也可以接受非黄金会员的委托,代理客户进行黄金买卖交易。商业银行在全国分布有众多的分支机构,有成熟的代理交易网络,可以为客户提供各种代理黄金交易服务,只要客户电话通知银行有买卖黄金的意向,商业银行就可立即报出黄金的买卖价格。
四、 黄金收购业务
当黄金的生产、流通和销售完全实行市场化以后,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担当的碎金收购将由国有商业银行来承担◦商业银行有众多的分支机构,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他们完全能够担当起这个重任。
五、黄金零售业务
在国外黄金市场上,黄金零售业务一般均由商业银行来承担。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内商业银行可受理黄金零售业务,以通过其众多的营业网点,为一般居民提供柜面黄金买卖服务,包括黄金买卖、黄金收兑、黄金代保管和黄金储蓄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