撮合成交
券商在接受了客户的委托后,即通过专线电话与派驻在交易大厅内的代表人俗称“红马甲”联系,或直接通过先进的计算机和通信系统,将客户的委托内容报告与证券交易所内的自动撮合系统参加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证交所内的交易系统根据时间优先及价格优先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委托予以成交,这个过程就是撮合成交。股票成交后,证券交易所随后将成交记录反馈给券商,券商再通知股票投资者在指定的交易日进行确认。
确认
若股票投资者的委托在委托期限内未能成交,该委托就自动失效。如某股票投资者欲购买股票甲,其所报价格为10元,但该股票当天的最低成交价为10.01元,股票投资者便不能买到该股票,股市收盘以后,其委托就自动失效。而当股票投资者的委托成交后,就要进行交割和过户。其中交割是指在股票交易中钱货两清的过程,即买入股票者交付资金,卖出股票者交出股票,并将股票和资金的变动情况分别记录在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上。过户是指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办理变更股东姓名的手续,即将买入股票的原股东姓名换成买入者自己的姓名。
由于沪深股市均实行的是无纸化交易,当委托成交后,股票的交割及过户等手续均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而无须股票投资者具体办理。股票投资者只需在指定的交割日,现实行的是T+1交易,也就是次日到券商处索取一张记载有该次委托成交数据及资金状况的成交单据,以确认股票是否严格按自己委托的要求成交及资金变动情况和此次交易是否相符。如成交的股票数据与自己委托的不相符合,股票投资者应立即与券商交涉,如股票投资者不与券商交涉,就算股票投资者默认了券商的过错且今后不能再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