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拆分大指令单?
Kyle (1985)还有Admati和Plleiderer (1988 )首先提出,知情投资者为了保证从他们的信息中获益,需要在交易中避免其他市场参与者发现他们的指令单流。如果其他投资者发现了知情交易者的指令单流,他们就可以抢先进行交易,从而稀释了知情交易者的利润。Barclay和Warner (1993)认为,机构投资者要想在交易中避免其他人发现其持仓,他们需要把大的指令包拆分成中型的指令(既不是太大,也不是太小)这样能最小化其他市场参与者把这些指令从其他的“噪声”指令区分开来的可能性。Chakravarty (2001)研究了潜伏交易(stealth trading)的影响,即在交易时把大的交易指令单拆分成小的指令单,以使其市场影响达到最小。Chakravarty (2001)的发现与Barclay和Warner (1993)的假设相一致,相对于所有的价格变动和交易量的占比而言,中等规模指令的后面确实会产生不成比例的大幅价格变动。
Alam和Thatch (2007)分析了特拉维夫证券交易所的数据,通过这些数据,他们研究了机构投资者将他们的指令拆分成多个同等规模的指令,以避免被其他交易者发现和利用的行为。Alam和Tkatch (2007)把一组组等规模、等价格、同方向,且彼此之间间隔在两分钟之内的指令看做是这样的指令。他们得出结论,这些拆分的指令的中值是四“片”( slice),或者是连续的指令单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