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罗斯曼、施蒂格利兹认为,在市场经济范围内,价格体系是收集不同个人信息的信息收集者。这样,当人们观察价格体系后,他们就能够完全预测出在市场和价格中的可资利用的数量关系。然而,在此存在一个基本问题:如果市场完全收集了市场参与人的私人信息,个人需求将不再依赖他们自身所拥有的信息,但是,这时市场(价格体系)又如何可能完全收集所有个人的信息呢?这就是信息经济学中所谓的格罗斯曼-施蒂格利兹悖论。
应用到证券市场上,格罗斯曼-施蒂格利兹悖论可表述为:假设证券市场信息充分有效,则意味着在任意一个指定时期内,证券价格反映有关证券的所有信息。然而,如果每个市场参与人都相信证券被合理地定价,那么,市场中将没有人有积极性去搜寻新的信息;但如果没有人搜寻新的信息,也就没有任何新的证券信息出现;而没有任何新的证券信息出现则意味着证券市场在信息方面并不是有效合理的。
从市场均衡的角度上看,格罗斯曼-施蒂格利兹悖论的含义是:如果信息是完全的,将不可能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市场均衡,那时市场的运行效率是很低的,即在市场经济范围内,如果不存在任何噪声且投资者完全理性,那么市场的总体均衡不存在。
在这里,市场(信息)有效性假设认为,信息是完全的且存在市场均衡;但格罗斯曼-施蒂格利兹悖论认为,信息完全时就不存在市场均衡。
我们通过论证,得出的结论是:在信息定义框架下,信息的不完全永远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