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和“补丁”
如果说盈余管理还只是聪眀人的“擦边球游戏”,那么舞弊就是“笨蛋”的铤而走险。在某种意义上,盈余管理和舞弊往往具有相同的动机如为了平滑业绩、达到某种业绩等,但在程度上,舞弊远比盈余管理更猛烈。如果说盈余管理是“搭积木”,它将现有的业务、会计策略进行重新组合,是一场真正的“游戏”,那舞弊就有点“空手套白狼”的味道,它寄望于将虚无的东西变成真实的东西。如果说盈余管理是帮小姑娘“梳妆扮”,使其能赢得投资者的“芳心”,那舞弊就是干脆给小姑娘整容造假,使其能假扮白富美、嫁入豪门。
2012年6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责令洪良国际向在IPO中认购或在二手市场上买入其股票的投资者进行回购,回购价为洪良国际2010年3月30日的停牌价,即每股2.06港元。洪良国际因此将其在2010年IPO时筹集的资金9.97亿港元全数吐出,实际付出达10.3亿港元。另外,洪良国际的保荐人兆丰资本也遭到香港证券史上最严厉的处罚,香港证监会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于2012年4月宣布撤销兆丰资本牌照并对其罚款4200万港元。2013年9月23日,因IPO造假而停牌近三年半的洪良国际退市。
2010年3月30日,刚刚上市三个月的洪良国际被要求停牌,原因是香港证监会怀疑其IPO时的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的虚假或误导性数据,投资者可能基于这些数据而认购股份。实际上,洪良国际确实造假了:其一,虚增收入—2006年至2008年,洪良国际分别虚增收入3.81亿元、7.09亿元和9.75亿元,分别夸大了实际值的58.35%、76.07%和76.95%,且虚构的数值和比例都在逐年扩大;其二,虚增利润—2006年至2008年,洪良国际分别虚增税前净利润1.02亿元、1.85亿元和2.98亿元;其三,虚增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007年至2009年6月30日,洪良国际分三次虚构了银行现金结余0.73亿元、1.68亿元和2.06亿元,如表6-2所示。
表6-2洪良国际2006-2008年造假情况表(金额单位:亿元)
洪良国际造假被发现是由于其审计师的内部举报,但实际上,洪良国际的财务数据也体现出了异常。
其一,销售收入和税前利润异动。在2008年这样一个全球经济发展的艰难时刻,洪良国际虚增后的销售收入却从2006年的10.34亿元增长至2008年的22.42亿元,销售收入的虚增比例每年都近70%,洪良国际实在是胆大包天。与销售收入相比,税前利润的虚增更是骇人听闻。2006年至2008年,税前利润的虚增比例分别为87.93%、94.87%和96.4%,几乎相当于洪良国际真实的税前利润的翻倍。
其二,利润率异动。洪良国际的主要业务是化纤类针织布料的生产,该行业市场竞争激烈,毛利较低,而洪良国际2006年至2008年虚增后的利润率却分别达到了21.08%、23.16%和27.07%——一直保持高位且逐年提高。实际上,剔除虚增部分的影响,洪良国际2006-2008年的利润率分别为17.76%、20.92%和24.39%,每年虚增近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