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发改委10日消息,上海发改委和上海经信委联合发布通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诊断试剂、疫苗等的研发及产业化,对于建设期内创新产品获得相应注册或生产资质并开展产业化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10日,上海发改委和上海经信委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特别专项的通知》。通知称,根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0〕3号)要求,现组织实施本专项,受理项目立项申请。
通知显示,该专项的支持方向为新型冠状病毒诊断试剂、疫苗、治疗性药物和相关影像诊断、检测等医疗辅助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对象为在上海市进行法人注册并开展研发生产活动,具备项目组织实施能力的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事业单位。通知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医联合方式申报。
关于支持方式与标准,通知明确,按照“先立项、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助。对于建设期内创新产品获得相应注册或生产资质并开展产业化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于立项后实质性开展相关工作,但未能获得相关产品注册或生产资质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1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殊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原则上,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5项。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拨付支持资金。
通知指出,项目投资按照建设期核定。建设期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原则上建设期为一年。项目投资范围包括开发或设计人员劳务费、设备软件购置费及设备改造费用、试制用原材料费、试制用燃料及动力费、测试检测费、临床研究费用等协作研究费、其他研制费及配套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