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A股的发行,由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根据特区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对发行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并编制财务报告书。
由于我国的会计制度和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还有较大的差别,且会计师事务所建立的时间都比较短,还没有在国际上建立声誉,其所制作的招股说明文件等报告还需经海外有关同行的调整确认,才能获得境外投资者的承认。B股上市以后,还须定期披露经境外会计师确认的B股财务情况。
目前深圳这种由国内会计师先审计,然后由境外会计师依国际惯例调整的做法,有两大缺陷:
一是增加发行公司的发行成本。发行人在支付国内会计师的审计费用以后,还要支付境外会计师的费用,这笔增加的费用最终还是要由股东来负担的。
二是费时多。境外会计师的调整是在境内会计师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实际上是增加了一道工序,人为地拖延了B股发行的进程。
要改变这种状况,短期内有一个权宜的办法,就是在深圳引进境外会计师,由有关部门批准,允许一些境外会计师到深圳开业,承接B股发行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或者国内外会计师结合起来同时进行,共同审计。这样既可以解决B股发行公司的财务审计问题,又可以促进境内会计师水平的提高。
从长远来看,要解决这个问题,需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进行会计制度改革,按国际惯例制订和完善新的会计制度。二是努力提高会计师的素质,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知名度,使我国注册会计师签署的报告最终能获得国际上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