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黄金交易资金汇划结算的头寸及时到位,各分行或支行黄金交易资金清算部门在办理黄金交易资金的汇划业务时,需遵循以下时限要求:
黄金交易资金
1.同城系统内资金划拨,各行应保证资金1小时内到账;
2.异地系统内资金划拨,凡在15:00以前发出的联行报文,保证资金2小时内到账;凡在15:00以后发出的联行报文,保证资金在次日上午9:30以前到账;
3.为保证金交所与上海分行之间在营业终了后,对当天资金汇划结算业务的明细核对正确无误,确保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系统、保证金账户清算系统与上海分行资金清算系统等三大电脑应用系统的签退,16:00以后各业务受理行应停止黄金交易资金汇划结算业务的柜面受理,并停止在电子联行系统中向上海市分行发出划付报文;
4.分行或支行黄金交易资金清算部门在受理非本行系统开户的黄金会员或非黄金会员的资金汇划业务时,需遵循以下时限要求:其一,同城跨行资金划拨。当受理行确认已收到黄金会员或非黄金会员的头寸后,向金交所开设在本行的保证金存款账户汇划资金,应保证1小时内入账。其二,异地跨行资金划拨。当业务受理行确认已收到黄金会员或非黄金会员的头寸,向金交所开设在本行的保证金存款账户汇划资金,应保证2小时内入账。其三,黄金交易资金汇划结算业务的收费标准,按人民银行的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