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顾名思义,是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理方式,即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又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其中名义出资人作为实际出资人的代表成为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名册等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上出现,而实际上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
其特点是:履行股东权利的人并不是实际出资人,而是与实际出资人约定好的,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的名义代表,但股权收益和相关权利由实际出资人享有,举个例子:A出资60%创办公司,与B达成了股权代持协议,即B为工商注册信息上公司的法人代表,代A行驶股东权利,但实际上公司营业所得的分红利润为A所有。当实际出资人A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公司债权人追索,则代持股的B需要在承诺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而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这种方式就是股权代持,由于实际过程中,公司的管理和股东设置较为复杂的情况的话,代持股权的B是很难在公司的股东会行驶股东权益的,我国法律也并没有相关法律保护代持股权的权益。但股权代持的行为并不违法。
对于您所提到的离婚时代持的股权会不会被分割?这种事情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即看实际出资人A与名义出资人B之间是否达成了股权代持协议,股权代持的事实是否受到公司其他股东承认,以及股权收益的分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