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评估的国有产权转让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应当要求终止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1、可行性研究,内部决策审议,形成书面决议。
2、申请批准,清产核资并全面审计;
3、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4、进行产权转让公告,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5、征集受让方;
6、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如只有一个受让方,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7、签署产权转让合同;
8、受让方支付产权转让价款;
9、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