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5年1月1日起,为了确保股票市场上的稳定性,预防过度的投机,股市开始实行“T+1”这样的交易制度,当天时候买进的股票,一定要等到下一个交易日的时候才可以卖出。
同时,对资金还是采取“T+0”,意思就是当天回笼的资金立马就能够使用。
涨跌停板制度起源于外国的早期的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当中为了预防交易的价格暴涨或者是暴跌,打击过度的投机现象,对每个证券当天的价格的上涨或者是下跌的幅度给予适当的限制的这样的一个交易制度,就是规定交易的价格在一个交易日当中的最大的波动幅度是前一个交易日收盘的价格的上下百分之几,要是超过的话立马就停止交易。
我国的证券市场现在发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号的时候发布的,1996年12月26的时候确定实施的,就是为了保护广大股民的利益,维护股票市场的稳定性,进一步的推动股市的规范化。
制度当中规定,除了上市首日以外,股票(含A、B股)还有基金类的证券在一个交易日之内的交易的价格相对于上一个交易日之内的收市的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可以超过10%,只要是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就是无效的委托。
国内的涨跌停板的制度和国外的制度的主要区别就是在股价达到涨跌停板之后,不是立马停止交易,在涨跌停的价位或者是以内的价格的交易还是能够继续进行的,一直到当日收市的时候截止。
T+0,T+1,T+2清算体系
T+0清算体系:是指股民朋友在交易日的当天买卖的股票得到成交确认之后,能够进行反向的交易操作。意思就是买进的委托成交确认以后,清算交割之前能够将当天委托买进的股票再进行委托卖出;卖出的委托成交确认以后,清算交割之前能够将当天卖出的股票的资金用在再委托的时候买进。
T+1清算体系:是指股民朋友在交易日的当天买卖的股票成交以后,不可以在当天的时候在进行反向的操作,一定要在次日清算交割以后,才可以进行反向的交易操作。这样的清算体系让股票的交易速度变慢,投机性的话就会减弱。
T+2清算体系:是指股民朋友在交易日的当天买卖的股票成交以后,只能在成交以后的次二天的时候清算交割,在这以后的话,才可以进行反向的交易。在这样的清算体系之下,股票的交易速度变的更慢,授权性的会更弱,但是只要波动较大的时候,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也会变得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