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活性炭
木质活性炭作为一种强吸附力的功能性炭材料,具有脱色、消毒、除臭和去污提纯等功能,已被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脱色精致、饮用水深度净化、有毒有害气体脱除、印染、环保、航空等各个方面。由于工业技术的迅速发展,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环境保护标准不断的提高,都将刺激木质活性炭的发展,包括工业、农业、国防、环保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许多环节都离不开它的存在。
木质活性炭无臭、无味、无毒,不溶于酸、碱、有机溶剂、水中,并能在水中吸附任何有机物,还可以主观地控制应该吸附何种成分而保留必要成分,木质活性炭还有一个无可比拟的特点是它的不可替代性,不像其它众多的化工产品随时有被另类产品代用的可能,如此诸多的特性集于一身,称木质活性炭是一种神奇的产品并不过分。
木质活性炭是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和《国家资源利用优秀实用技术》(第一批)目录项目,《中国生产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中“林化学品深加工”工程,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9)148号】、财税[2015]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目录》的通知。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70%。
到2020年底,争取在全国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万吨级特大型木质活性炭企业集团,发展和培育一批现代化木质活性炭企业。把木质活性炭产品变废为宝、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农林三剩物循环经济、节能环保项目。通过兼并重组,实现木质活性炭企业平均规模明显扩大、中低水平木质活性炭企业数量明显减少、上下游产业融合度显著提高,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提升木质活性炭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强调“四坚持”原则,即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和政府支持相结合,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和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相结合,坚持做强做优做大主业和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相结合,坚持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优化生产布局相结合。
我国是生产木质活性炭的大国,也是木质活性炭的使用大国,年木质活性炭的使用量35万吨以上,且需求量每年以10%增长。近年来,随着木质活性炭用途范围的扩大,以及国外木质活性炭产量的逐年减少,木质活性炭出口量大幅上升趋势,这给木质活性炭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通过支持有条件的生产木质活性炭企业之间实施兼并重组。大力推进不同规模、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中央资源企业重组,鼓励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牵头,对生产木质活性炭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整合,支持木质活性炭企业由单一生产型企业向生产服务型、高品质企业转变。
支持木质活性炭企业与食品加工业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木质活性炭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出发实施兼并重组,有序发展现代林产化工,促进活性炭就地转化,发展高科技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生产木质活性炭企业与其他关联产业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具备有实力的制药、食品加工企业等结合资源需求,与木质活性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通过木质活性炭企业的兼并重组,可有效推动过剩产能退出,推进技术进步和升级,实现木质活性炭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木质活性炭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实现木质活性炭产业的优化布局。对于产能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僵尸企业”,坚决停止各种不合理补贴,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执法约束。到2025年,我国木质活性炭行业将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骨干、先进产能为主体的木质活性炭供给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