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是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由于大宗交易可能造成交易成本高、市场流动性低、价格稳定性差等一系列问题,国际主要证券市场在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价格确定、信息披露等方面采取了特殊的制度安排,建立了专门的大宗交易制度。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分别于2002年2月和2003年1月相继推出大宗交易制度。随着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大宗交易市场的参与人数越求越多,交易频率越来越高,交易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4月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出售的限售股数量超过总股本1%的须经大宗交易平台。此后,大宗交易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大宗交易市场已成为证券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满足投资者的多层次需求,提高大宗交易效率,减少市场冲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6年7月1口提高了大宗交易的交易前透明度,从交易前信息隐形化变为公开披露,即在正常交易时间公开披露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显然,意向申报包含的潜在的交易信息对外公告,不仅可以打通证券经纪机构之间的需求信息隔阂,吸引更多潜在的交易对手前来议价,而且有利于形成一个公平的投资环境,增强个体投资者参与交易的信心,使投资者更准确地对市场信息做出正确的判断,形成合理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开披露意向申报也违背了机构投资者匿名交易的意愿,影响其执行成本,降低其参与积极性。基于大宗交易透明度带来的以上影响,我国机构投资者将会选择怎样的交易策略?该交易策略对正常规模交易形成的价格和盘后产生的大宗交易价格效率有什么样的影响?大宗交易成交信息又会对次日正常交易价格的形成效率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为厘清这些问题的关系,本章基于不同类型投资者对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的关注差异,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检验大宗交易对正常规模交易价格效率的影响是否会随着交易前信息披露程度的提高而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