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老百姓要加强风险意识,不能一看收益高就被“忽悠”进去了,他说,“保证6%以上回报率的就别买,那是骗子”。
为什么说保证收益率超过6%的理财都是骗子?回报率低于6%的产品是否就一定靠谱?老百姓该如何选择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有不同收益类型
据了解,按收益类型来区分,所有的个人投资基本都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保证收益型,不仅保本还保收益,通俗说就是稳赚不赔;
第二类是保本浮动收益型,只保本,但不保证收益,到期收益率可能为零;
第三类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连本金都不保证,更别提收益了,到期实际收益率可能是负的,也可能很高。股票和基金是典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投资。
从楼继伟的表述看,保证6%以上回报率,显然属于保证收益型。
在现实生活中,稳赚不赔的保证收益理财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储蓄式国债和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其中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最常见。
值得注意的是,大家在进行投资理财时,不能光听销售人员的介绍认定产品是什么类型,而要详细查看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合同和章程。
保证收益型理财最高收益不超6%
当前保证收益型理财的收益水平究竟如何呢?北青报记者收集市场信息发现,当前稳赚不赔的理财工具可以受到法律保障的年化收益率的确都不超过6%。
目前,各家银行存款利率都已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有所上浮。以一年期定存为例,目前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是1.5%,而银行普遍在1.95%至2.1%,个别地方性小银行最高可上浮45%达到2.17%。存款利率最高的三至五年期定存,央行基准年利率是2.75%,商业银行普遍执行2.75%-3.2%。
一直受到老年客户欢迎的储蓄式国债收益率也是固定的。资料显示,去年11月发行的2017年第七、八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额为360亿元。其中:第七期180亿元,期限3年,年利率3.9%,第八期180亿元,期限5年期,年利率4.22%。
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显著高于存款和国债。北青报记者昨天从银监会批准建立的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门户网站中国理财网查询发现,在售产品中收益率最高的是浙江德清农商行发行的一款为期3年的产品,收益率为5.6%。
总体来说,小银行的产品收益率比大银行高,期限长的产品比期限短的产品高。大部分保证收益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集中在4%-5.3%。
相比之下,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的收益水平要更高一些。普益标准发布监测数据显示,上周(2月24日至3月2日)国有银行发行的期限为3-6个月的保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17%,同期限非保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则为5.11%。股份行3-6个月非保本产品预期收益率为5.25%,同期限保本产品也是4.17%。北京地区上周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14%,非保本产品则为5.15%。
非保证收益投资者要自担风险
“有时也能在银行买到最终实现年化收益6%的产品,还有很多信托、券商集合理财和互联网金融产品实际收益率也超过6%了,难道都是骗人的吗?”
对于消费者的这一疑问,理财专家指出,这些产品如果是正规机构提供的,从合同章程看肯定不可能保证收益,必须提示投资风险。只不过产品运作不错,所以最终实现了理想的预期收益。但这不等于其预期收益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这些产品亏了本或者没有实现之前预期的最高收益,投资者不能要求金融机构作出赔偿,只能自担风险。
以广受青睐的余额宝为例,其实质为货币基金。货币基金本身是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之前也没有发现过兑付风险。但货币基金章程并不承诺保本,更不会保证最低收益。理论上说,在市场收益率大幅上升并同时发生大额赎回时,货币基金可能发生本金亏损。但是这种极端情况的可能性很低。即便不承诺保证收益,余额宝7日年化收益率现在只有4%左右,历史上也只有很短一段时间保持在6%以上。
事实上,即使是保证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也不是无条件承诺收益的。
2011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设计提出了如下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
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客户承担,并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明确告知客户。
从以上文件表述来看,只有同期存款利率才是金融机构可以无条件承诺的收益,也是投资者可以享受的合理的无风险收益。
所以,如果有人向投资者推荐一款理财产品,合同上敢白纸黑字写明超过6%的无风险保证收益,完全可以像楼继伟所说的那样,认定这是诈骗。
因为,它违背了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规律,之前很多跑路的P2P和非法集资就是这么干的。投资者前期都能按时收到保证收益,于是逐渐丧失警惕,不仅加大本金还拉来亲朋好友参与。最后,机构资金链断裂,投资者竹篮打水一场空。
未来投资理财将打破刚性兑付
前几年信托和银行也发行了不少高收益的产品,虽然合同中没有承诺收益,但无论是金融机构自己还是投资者都“心照不宣”地认为肯定能兑付。
因此,即使个别没有出现风险的产品最终也由金融机构“托底”实现了“刚性兑付”。北青报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时至今日,尽管合同中对产品风险白纸黑字提示得十分清楚,不少老百姓还是不去细看产品合同就签名购买。
其实,这种违反市场规律的刚性兑付,看似短期内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但麻痹了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风险的痛感,损害了资管市场整体的健康和生命力。长此以往,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后果将很可怕。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已经下决心打破刚性兑付,今后那些不保本不保证收益的产品真有可能亏本。
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要打破刚性兑付。
这一文件中涉及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文件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对于“打破刚性兑付”,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如果金融机构被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还将受到惩处。
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按照存款业务予以规范,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并予以适当处罚。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由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并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未予纠正和罚款的由人民银行纠正并追缴罚款,具体标准由人民银行制定,最低标准为漏缴的存款准备金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相应的两倍利益对价。此外,举报刚性兑付还有奖励。
应根据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理财产品
资管新规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离正式实施还有一年半左右的过渡期,投资者暂时可以按现在的原则来选择理财产品。但无论新规施行与否,投资者都应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理财工具。
一般来说,固定收益类且风险等级为R1及R2的理财产品,大部分情况都能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即使为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事实上的收益达标率在99%以上。可优选选择股份制银行或者规模较大的城商行,这些银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相对比较高。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上大部分年化收益率超过5.5%的理财产品可能不太适合普通投资者购买,这类理财产品大多具有以下三点特征:
一是结构性理财或浮动收益理财,有一定风险,高收益未必能达到;
二是投资期限可能较长,比如2~3年,流动性太差;
三是起点门槛可能比较高。
如果新规正式落地,大家还应该改变之前认为银行理财必刚兑的观念,在选购时严格区分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后者不存在刚性兑付,亏损风险大大提高;对于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应关注其资产投向及相应的风险等级,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风险等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