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新股上市第一天就是不设涨跌停制度,在行情好的时候新股一上市就有数倍涨幅,有些甚至第一天涨幅过大,第二天就开始连续跌停。
于是就有人认为,不设涨跌幅限制,不利于股市形成良好投资的氛围,给投资者留下了风险。
于是在2014年的1月1日起,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涨跌幅都不能超过20%。在连续竞价阶段,涨幅不能超过44%,跌幅不能超过36%。就有了上市第一天44%涨停,不过目前还没有出现过上市第一天跌36%的例子。
这么做并没有什么实际效果。你不让新股第一天上涨数倍,但是每只新股上市以后还是上涨了好几倍后才能被买进,只不过上涨的时间拉长了。由于一开始就有涨停板限制,造成新股一直没有换手,新股整体涨幅甚至被抬高了。
所以笔者也是支持新股第一天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的,不过这个规则已经使用这么多年,交易所不会轻易再改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