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动态均衡的形成与证券市场的效率是紧密相关的,而证券市场的效率又与证券市场的信息密切相关,因此证券市场信息在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动态均衡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信息对于证券市场参与人之所以重要,在于信息是有时效的。先期获得利好信息者,可以抢先在低价时调集资金买进股票,获得信息滞后的参与人便只能在股价已经启动之后再跟风追涨,信息获得的早迟使两者在获得多寡上相差悬殊;而能够先期获得利空信息者,及早抛售可以避免损失,至于信息获得滞后者则只能割肉平仓或者被牢牢套住。证券市场参与人掌握了信息,才能心明眼亮,游刃有余。
市场信息失效引起证券价格异常波动在世界各国都不鲜见。而机构投资者利用信息掌握的地位差别炒作消息,造成证券价格大幅度波动在中国表现得相当突出。在中国证券市场,个体投资者与大户、机构投资者在信息掌握的地位上差别相当大,他们之间在信息源的广度、深度上有天壤之别,在承担信息开发和传输的成本上有难易之分,在获得信息的时间顺序上有迟早之分。信息获取上的巨大差异,使得个体投资者有如“盲人骑瞎马”,只能跟“风”,证券价格的上拉下压主要取决于大户、机构投资者的操作。当然大户、机构投资者并不可能任意拉抬或者打压证券价格,而是利用自己在掌握信息上的优势地位,把信息作为炒作题材,强化同频振荡力度。这样,信息掌握上的不均等地位,信息披露的不完全,信息渠道不畅通,给大户、机构投资者创造了充分的炒作空间。所谓炒朦胧题材,炒的就是信息未公开时的由朦胧形成的不确定性。其中有的是先期获得信息以之获利,有的则是制造虚假信息以之牟利。当然,受害的还是广大中、小个体投资者,他们的短期投机收益往往为负,如2001年中国证券市场有75.06%的散户处于亏损状态。
在证券市场上,通常把视噪声为真正的信息而交易的参与人称为噪声交易者。与之相对的,则是信息相对完全的理性交易者。噪声交易者的存在,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这是因为,如果没有噪声交易者,一个占有私人信息的理性交易者希望利用这一信息进行交易,从而获利,则必须有另外一个拥有私人信息的理性交易者与之相对,才能实现交易。那么从第三方来看,两者之中一定有一者判断错误。由于都是理性交易者,错误一方会停止交易,从而就不会有依赖信息所进行的交易,信息也就不可能反映在价格中。而噪声交易者的存在,由于他拥有较少信息或噪声,使另一方理性交易者可以实现交易,从而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由于市场参与人之间始终存在着的收集信息差异、信息成本差异和投资理论上的差异,使得噪声交易者始终作为参与人的一部分而存在于证券市场中。
由此可见,市场有效性的理论假设,在实际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它往往表现为半强式有效市场、弱式有效市场乃至无效市场。在中国股市,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性特别严重,缺乏信息的投资者不可能根据信息进行理性投资决策,从而使非理性投资行为充斥市场;加之股票的内在价值普遍不高,使得追逐短期投机收益成了股票投资的主要动力,加大了股市风险和非理性泡沫度,使股价异常波动更频繁,市场难以达到稳定的动态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