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完全性产生的根源何在?
1.信息交易
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资源,信息不同于普通商品。人们在购买普通商品时,先要了解它的价值,看看值不值得买。但是,购买信息商品却无法做到这一点。
有的人认为某信息具有价值,而另一些人的判断,有可能是更高,也可能是较低。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些人就可能先购买,有一些人可能后购买,另外还有一些人不购买。显然,市场的作用在这里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2.信息的判断
即便你“知道”了某些信息,也不能确定相信这些信息是“信息”。这可能是多数情况之一。正如笔者与人交流时谈过一个观点:“即使给投资者世界上百战百胜的投资法,有一些人还会输,因为他不一定相信,即便他相信,也未必能百分百执行”。对信息的理解也是如此,人们多数是有主见的人,这是导致信息“不完全性”的又一原因。
3.信息的创造
信息是可以“创造的”。有能力创造信息的人们,可以通过那些信息轻而易举地影响市场。但大多数参与市场的人,则没有那样的能力。所以很自然,能创造对自己有利信息的人,将会有更多的获利机会。从这层意义上讲,信息绝不可能具有完全性。
4.信息的传递渠道
公开媒体信息的传递价值明显低于特权的具有内在价值传递的渠道,即便是公开媒体也存在信息不完全性,不同媒体的受众不同,导致信息的不完全性。
5.信息的数且由于信息的数量很大,而处理能力不是很强,导致了信息的不完全性。
6.信息的收集容纳能力
我们这个世界的信息是很多的,但是我们没有一个人或一个机构可以容纳所有的信息,容纳海量信息是不可能的事情,这导致了信息的不完全性。
7.信息的传递时效性
信息的时效性,是指信息从发出,接收,到投入使用的时间间隔及其效率。信息传递速度的快慢,是科学技术水平或方法决定的传递信息的工具和途径,是信息工作者决定的。其中任何一点的差异,决定了信息的传递时效性不同。
8.信息的价值
无论信息的获取如何接近平等,但那些信息不过属于言语化的或是可以反映在电脑下(数字化)的“显性知识”。而不能用语言表达的,也就是那些必须从其他渠道获得的“隐性知识”,则不能公开在网络上。能否获取那些“真正有价值的信息”,才是获得利益的关键。
9.信息完全性和不完全性的悖论
悖论是人类思维的难解之谜。当公元前六世纪的克里特哲学家埃皮曼尼德讲“克里特人总是说谎者”时,它就已经成为困惑人心的理智谈涡了。无独有偶,在东方的道家和禅宗那里,悖论式的语言也随处可见。不过,道禅并不是去刻意消除悖论中的矛盾,却常常借以表述自己的思想。
假设信息是完全性的,那么多数人是可以成功的,事实上多数人没成功,所以信息具有不完全性。总之,信息的不完全性是信息的基本特征,我们一定要清楚地知道我们而对的信息是不完全的,这是恒定的。关键是我们如何面对我们所掌握的信息,如何解读和利用这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