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不同于一般药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疫苗管理法草案12月23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其中明确,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事实上,除了疫苗安全外,在关乎民生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领域,给相应的责任险上把“强制门锁”的呼声也是一浪高过一浪。
那么,都有哪些保险被呼吁冠以“强制”之名?保险介入民生领域能发挥什么作用?
仅三类纳入强制投保大门
何为责任险?顾名思义,责任险强调“责任”二字,指的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
该险种应用于各种各样的场合,例如各类雇主都可以投保雇主责任险,各种公共场所都可以投保公众责任险,对专业水平有较高要求的职业从业者也可以投保职业责任险、厂家也可以投保产品责任险……不一而足。
那么,都有哪些产品被呼吁纳入强制范围?
综合采访,小编发现,在种类繁多的责任险中,纳入强制险大门的仅三类: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煤矿、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责险);旅游行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责险)。而环责险、医责险、食责险等都还仅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
事前、事中、事后一个都不能少
缘何市场呼吁部分责任险纳入强制险种范围?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市场希望通过保险公司的防灾防损、监督检查、保险补偿来减少成本损失、降低风险程度。
“简单来说,就是发挥责任险‘三板斧’的作用。”在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王向楠看来,投保责任险后,保险公司可以介入企业风险管理的全过程。
第一,事前的风险预防。如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企业风险状况的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向被保险人提出整改建议和提供技术性服务。
第二,事中的风险控制。当损害事故发生后,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时及时介入纠纷处理,扮演双方沟通的桥梁,及时调节和化解双方矛盾。
以医责险为例,通过建立“理赔服务中心”、“人民调解机构”显著降低了“医闹”现象,及时确保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秩序,同时维护了广大患者的利益。
第三,事后的理赔服务。保证对受害方及时、足额的向受害的第三方提供经济补偿,帮助被保险人分散经营风险和恢复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从制度上消除“企业发财、政府(全体纳税人)买单”的不合理现象。
那么,纳入强制险有何好处?是否事关你我?
以交强险举例:
数据显示:2006年7月至2017年底,交强险累计处理赔案2.2亿件(其中垫付298万件),累计赔付成本达8757亿元。
交强险的作用明显也十分明显。通过交强险费率调整机制的杠杆作用,出险频率不断下降。2017年,我国交强险出现率12.73%,同比下降0.5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