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合约产生于1973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亦作:期权。期权合约是除期货合约以外最为重要的衍生金融工具。
期权合约以金融衍生产品作为行权品种的交易合约。指在特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交易品种的权利。期权合约买入者或持有者(holder)以支付保证金——期权费(option premium)的方式拥有权利;合约卖出者或立权者(writer)收取期权费,在买入者希望行权时,必须履行义务。
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就获得这种权利,即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实物商品、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权利。期权合约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买方、卖方、权利金、敲定价格、通知和到期日等。
期权合约是一种赋予交易双方在未来某一日期,即到期日之前或到期日当天,以一定的价格——履约价或执行价——买入或卖出一定相关工具或资产的权利,而不是义务的合约。期权合约的买入者为拥有这种权利而向卖出者支付的价格称为期权费。期权合约是关于在将来一定时间以一定价格买卖特定商品的权利的合约。期权的标的资产包括:股票、股票指数、外汇、债务工具、商品和期货合约。期权有两种基本类型,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亦称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
看涨期权合约的持有者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的价格购买标的资产。看跌期权的持有者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的价格出售标的资产。
期权合约中的价格被称为执行价格或敲定价格。合约中的日期为到期日、执行日或期满日。美式期权可在期权有效期内任何时候执行。欧式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在交易所中交易的大多数期权为美式期权。但是,欧式期权通常比美式期权更容易分析,并且美式期权的一些性质总是可由欧式期权的性质推导出来。
需要强调的是,期权合约赋予其持有者做某件事情的权利,持有者不一定必须行使该权利。这一特点使期权合约不同于远期和期货合约,在远期和期货合约中持有者有义务购买或出售该标的资产。请注意,投资者签署远期或期货合约时的成本为零,但投资者购买一份期权合约必须支付期权费。
期权合约构成要素和期货合约想类似,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期权合约构成要素:
交易单位
是指每手期权合约所代表标的的数量。
最小变动价位
是指买卖双方在出价时,权利金价格变动的最低单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是指期权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权利金波动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
执行价格
是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买卖价格。这一价格一经确定,则在期权有效期内,无论期权之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到什么水平,只要期权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卖方都必须以此执行价格履行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执行价格间距
是指相临两个执行价格之间的差,并在期权合约中载明。在郑商所设计中的硬冬白麦期权合约中规定,在交易开始时,将以执行价格间距规定标准的整倍数列出以下执行价格:最接近相关硬冬白麦期货合约前一天结算价的执行价格(位于两个执行价格之间的,取其中较大的一个),以及高于此执行价格的3个连续的执行价格和低于此执行价格的3个连续的执行价格。
合约月份
是指期权合约的交易月份。与期货合约不同,为了减少期权执行对标的期货交易的影响,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一般提前至其合约月份前的一个月内。
最后交易日
是指某一期权合约能够进行交易的最后一日。
到期日
是指期权买方能够行使权利的最后一日。
权利金
权利金(premium)又称期权费、期权金,是期权的价格。权利金是期权合约中唯一的变量,是由买卖双方在国际期权市场公开竞价形成的,是期权的买方为获取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必须支付给卖方的费用。对于期权的买方来说,权利金是其损失的最高限度。对于期权卖方来说,卖出期权即可得到一笔权利金收入,而不用立即交割。
执行价格
执行价格是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买卖价格。执行价格确定后,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期限内无论价格怎样波动,只要期权的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的卖方就必须以此价格履行义务。如:期权买方买入了看涨期权,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若价格上涨,并且高于执行价格,则期权买方就有权以较低的执行价格买入期权合约规定数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权卖方也必须无条件的以较低的执行价格履行卖出义务。对于外汇期权来说,执行价格就是外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汇率。
合约到期日
合约到期日是指期权合约必须履行的最后日期。欧式期权规定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方可执行期权。美式期权规定在合约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含合约到期日)均可执行期权。同一品种的期权合约的在有效期时间长短上不尽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连续月等不同时间期限划分。
累计期权
是一种以合约形式买卖资产的金融衍生工具,为投资银行(庄家)与投资者客户的场外交易,一般投行会与客户签订长达一年的合约。
涉及股票的累计期权合约称为累计股票期权,简称累股期权。
累计期权合约设有“取消价”(英文:Knock Out Price) 及“行使价”(英文:Strike Price),而行使价通常比签约时的市价有折让。合约生效后,当挂钩资产的市价在取消价及行使价之间,投资者可定时以行使价从庄家买入指定数量的资产。当挂钩资产的市价高于取消价时,合约便终止,投资者不能再以折让价买入资产。可是当该挂钩资产的市价低于行使价时,投资者便须定时用行使价买入双倍、甚至四倍数量的资产,直至合约完结为止。
累计期权合约的游戏规则较偏袒于投资银行一方。因为就算投资者看对了市,如果挂钩资产升破取消价,合约会提早终止,为庄家的损失设立上限;但是投资者如果看错了市,合约没有止蚀限制,而且合约条款会以倍数扩大亏损。
如果挂钩资产价格大跌,投资者可被要求增加按金,资金不足的投资者因须即时补仓,便被迫止蚀沽货套现,再以行使价接货,若当该挂钩资产价值持续下跌,投资者的损失便变成无底深潭。沽货也加速资产价格的跌势。投资者如无法补仓,可被斩仓,并须承担所有亏损。
由于累计期权合约的设计有如用些许甜头吸引投资者承担极高风险,一旦市况大幅逆转,投资者就会损失惨重,有人便把其英文名称“Accumulator”谐音,戏称它为“I kill you later”(中文:我迟些才杀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