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新股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而在下周一开市首日,科创板转融通的首批试点券商就要开门迎客了。那么,在当前机制下,试点券商在科创板转融通上都具备哪些优势呢?
根据科创板的相关规则,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科创板公司IPO的战略投资者,可作为证券出借人,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作为借入人,通过上述方式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
据悉,科创板转融通试点券商可进行市场化约定申报服务,非试点券商可进行非约定申报服务,二者的主要差别体现在多个方面。
一是试点券商约定申报方式下,出借人的出借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5时,约定申报当日有效,未成交的申报,15时前可撤销。而在非约定申报方式下,需在14时30分前方可撤销。
二是在试点券商约定申报方式下,出借人可与借入人协商费率。在非试点券商处,出借人出借采用固定的年化利率,如3天年化利率1.5%,7天年化利率1.6%,14天年化利率1.7%,28天年化利率1.8%,182天年化利率2%。对出借人来说,非试点券商1.5%至2%的年化固定收益可能缺乏吸引力,而试点券商的市场化利率或许更具吸引力。
三是在试点券商约定申报方式下,对科创板的转融券约定申报可实现盘中申报,实时撮合成交;而非试点券商则实行盘中申报,盘后一次性按比例撮合成交。
四是在试点券商约定申报方式下,融入客户T+0日可用,对客户吸引力较大,而在非试点券商处,融入客户T+1日可用,可能无法照顾客户需求的时效性。
五是在试点券商约定申报方式下,出借人可以选定借入人,实现精准借入,而在非试点券商处,出借人出借的券源面向市场按各券商借入比例分配,将证券借给哪家券商是无法把控的。
六是试点券商约定申报方式下,借入人与出借人可协商一致,可以展期,展期数量、费率和期限等由借入人与出借人按照相关规则协商确定,累计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也可提前了结。非试点券商不允许展期,不允许提前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