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巨额欠债的还款已成为很多上市公司面临的严峻问题,除了长期不还,或宣布破产、一笔购销的普遍现象以外,还出现了一些“奇特”的还款方式。从上市公司的账面上看起来,其后果是减少了应收款项,降低了坏账损失,增加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而且又没有现金流出,财务状况似乎得到了改善。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这一表面公平交易的“面纱”下隐藏的陷阱,不仅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而且严重地侵占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案例一:实物资产转让,以劣抵债
欠债大股东在没有能力或不愿以现金偿还上市公司债务的情况下,常常采用将实物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的办法来充抵债务。这些资产的“优良”程度令人担优,给上市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更不容乐观。如工益股份的大股东成都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欠款在1997年和1998年分别高达0.58和1.4亿元以上,远远大于它对公司的投资额。后来,成都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用它“轧管四厂”的部分流动资产来抵债。由于成都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本身就是一个效益很差的公司,它的轧管四厂对公司经营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工益股份接下来的几年经营状况每况愈下,每股收益从1998的0.237元、到1999年的0.007元,直至2000年底每股亏损0.270元。
案例二:无形资产转让,抵偿债务出新招
对于自身实物资产已经卖无可卖的欠款股东来说,其与上市公司巨额债务的解决方案就需要另辟蹊径。2000年中国证券市场出现了一种新的招数——大股东将所谓由集团公司持有的商标、品牌所有权等无形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以抵偿债务,这些无形资产的转让金额占上市公司净资产额的比重到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交易金额之巨、对上市公司影响之深前所未见。
由于这一交易往往采用偿债式支付的方式,因此并非像某些舆论评论或上市公司董事会自我解释的那样,上市公司不需支付现金而获得无形资产所有权。其实早在若干年前控股股东就以不请自取的方式使上市公司实现了动辄数亿元的巨额资金支付。
而上市公司收回的用于抵债的商标专有权、品牌所有权等无形资产的预期效益难以估算,因此很难在未来经营中获得相应现金回报,而且每年还要增加上千万元的摊销成本,实际上宜告了上市公司巨额现金的净损失。因此,这种交易的实质是欠款股东利用商标等无形资产难以进行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特点,对上市公司现金资源进行的疯狂掠夺,这种行为无疑是对上市公司利益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直接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