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有一句话,说的挺好,他说“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
有些企业,为了上市套现,什么事都干得出来;有些人,为了利润,同样什么事都干得出来。都是为了在资本市场骗钱。A股市场为了300%的利润,无情割韭菜的机构很多,这两天,作为割韭菜的热点,赵薇又火了一把,登上了热搜榜。
人称“犀利姐”的樊芸的全国人大代表,对“割韭菜”现象发起了攻击,当然也少不了人民日报的追问。其实,赵薇不是第一个受到证监会顶格处罚的资本市场玩家,也不是第一个不服再战的大佬。比如金亚科技,再比如欣泰电气,都是靠着财务造假上了市,然后一发不可收拾的割韭菜,即便面对确凿的证据,也是从来不服,甚至还贼喊捉贼般地起诉证监会。
证券法对于这种处罚,确实太低。割韭菜割了数十亿,处罚才60万,70万?这种头顶生疮,脚底流脓的造假行为,不改变监管思维和方向,为什么还是没用?也还是指标不治本?
看A股市场的证券情况,为什么这么多企业和人敢于造假,重点是我们的监管思维和监管方向就是不合理的,以前重点依法监管、从严监管,或者是全面监管,主要是监管交易,结果就是动不动就停牌,影响交易和二级市场流动性。
这样的结果,对长期的市场来看,会与正常的发展背道而驰,表面是有效果,可也是皮毛,损害的还是投资人的利益。
错误的监管思维和方向,可以导致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很多企业敢为了100%的利润,去忽视法律。还有就是违规之后的行政处罚金额过低,《证券法》对虚假陈述的行政罚款仅为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对于割出来的数十亿利润来说,简直九牛一毛。
而且是一些市场主体敢于以身试法的主因,反正违法所得远比潜在违法成本要大。即便重要信息没有披露,或者欺诈发行股票,最多才罚3年和5年。
另一方面,就是这些被割的韭菜们,大多数没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提起诉讼,且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极少立案,受损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的难度较大。即便提出民事赔偿,问题是赔偿主体往往是上市公司,而非董监高等实际责任人。也就是说,罚不了个人。
与之相比,美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思维和方向就要合理的多。有个法案叫《萨班斯法案》,对故意进行证券欺诈的犯罪最高可判处25年监禁,而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分别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
之前也举过安然造假的案例,结果就是被美国证监会罚款5亿美元,CEO斯基林被判24年徒刑并罚款4500万美元,其财产也被冻结,不仅仅是CEO,就连安然的前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都受到了重罚。而持有安然股票的受害投资人们,齐心协力集体诉讼,获得71.4亿美元的赔偿金。想想金亚科技、欣泰电气的投资人,又是什么处境。
确实相比较美国,我们A股市场还不属于资本市场,在成熟的资本市场里,玩家的级别高,但监管思维和方向是合理的,财务造假者通常会被罚得倾家荡产,坐穿牢底都是家常便饭。我们市场,未来应该重点监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欺诈,割韭菜等行为,也应该敬畏市场,尊重市场的规律。
这两天两会上,关于重罚“上市公司造假”“割韭菜”议案被采纳,重要的是监管思维和方向能不能转变,直来直去,才能解决问题,问题解决了,才可以少走弯路。
最后,我们还是回归到股市上和投资人上,说白了“上市公司造假”“割韭菜”议案被采纳,这也意味着未来上市公司造假的成本在提高,若是监管思维和方向不改过来,依然有很多公司并不具备中长期战略配置价值,即便是短期存现迎来空间,但风险和受益并不成正比,还是把投资人放在了风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