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交易日:9:15~ 9:25集合竞价(9:15~9:20 可以申报和撤销; 9:20~9 :25可以申报,不可以撤销)。9:30~11:30前市,连续竞价。13:00~15:00后市,连续竞价。其他时间交易系统不接受申报单(如9:25~9:30不接受申报单和撤单)。
对于停牌1小时的股票,在停牌期间(9:30~10:30) ,交易系统不接受该股票的申报单和撤单。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开始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收当天成交数据(交易规则的大宗交易从9:30开始,但尚未实施)。
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已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过程,称为集合竞价。在集合竞价时间内的有效委托报单未成交,则自动有效进人9:30开始的连续竞价。
开市集合竞价的订单收集阶段分为两个阶段,其中,9:15~9:20 阶段允许撤销已经提交的订单; 9:20~9:25 阶段不允许撤销已经提交的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