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黄金市场
一、旧中国的黄金市场
历史上,旧中国的黄金市场是随着经营股票和债券买卖交易所的成立而出现的。19世纪70年代,“洋务运动”在中国大地上兴起,洋务派官僚通过在上海市场发行股票来为其创办民族工业筹措资金,随之而来在市面上就出现了证券的买卖活动。随着辛亥革命的冲击,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同业公会开始产生并逐渐形成,其中上海金业也成立了金业公会组织,对黄金交易制定有较为完备的规划。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正式成立,除经营证券外,还经营黄金、白银等7种物品。当时,由上海金业公会改组而成立了上海金业交易所,被批准交易的物品有国内镀金,各国金条、金币、标金、赤金等,其中标金占相当大的比重。
我国早期黄金交易所主要是在同业公会的基础上改组而成的,由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官僚资产阶级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加之资本主义工商业基础薄弱等原因,旧中国的黄金交易所同其他商品交易所一样,始终没能按正常的轨道发展。抗战后,国民党政府一度实行金银国有化方案,规定金银由国家统一收购,不再向民间出售。城市中的金银楼集中于一家,负责代理中央银行收兑民间金银。直到抗战胜利后,金银可以自由买卖,银楼再度兴起。随着内战的全面爆发,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通货膨胀达到了天文数字。人民群众把购买黄金作为保值手段,因而银楼业得到畸形发展,很多人假借银楼名义从事金银投机活动。在上海,黄金交易火爆了一段时间,当时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成交价格对全国颇有影响。随着国民党政府的垮台,旧中国的黄金交易走到了尽头。
二、新中国的黄金市场
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实行金银买卖制度,即政府收购群众手中的金银,用于战争、生产和经济生活等,各企事业单位需要使用金银时,向政府申请配售。1952年国家统一了金银收售价格,标志着中国统一的金银市场形成。
建国以来,国家一直按价收购和配售金银。不论是集体企业和群众个人生产的金银,还是国营矿山生产的金银,一律按国家价格予以收购。国家允许个人储藏金银,任何单位和个人向银行交售金银时,都按价收购;对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海关等部门罚没的金银,中国人民银行也按规定价格支付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需用金银时,按国家牌价予以配售。由此可见,我国金银供求关系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下的有计划的买卖关系。买卖的场所是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