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最终的法律效用,所以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股东大会公告要远远重要于董事会公告。但是由于一般股东大会召开都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一个月以后才进行,存在一个月的时间滞后现象,并且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都必须在董事会公告中予以说明,所以对于一个瞬息万变的证券市场来说,对于一个竞赛抢时间、竞赛抢先机的投资者来说,董事会公告就远远重要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东大会公告详解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定期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定期股东大会原则上一年两次,主要部分在每年的年度报告后和中期报告后,所以它们属于例行式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主要是审议与年报有关的各类议案;中期股东大会主要审议与中报有关的各类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是在定期股东大会之外,之所以是“临时”,因为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公司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或公司持股比例达到一定限度以上的股东(可以联合)认为有必要。因而,临时股东大会往往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