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是否可以变为现金呢?
一,好的公司股权,当然可以变为现金。现在风险投资机构,一直都在寻找好的公司,希望获得好公司的股权,因此只要是好的公司,就可以将股权变为现金,甚至是变为很多现金。比如小米和美团在去香港上市之前,都是用自己的股权不断进行融资,获得资金,用于自身的发展。
二,上市公司的股权。如果公司已经上市,股权还更加容易变为现金,如果是大股东,可以将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如果是小股东,就可以将股权在股票市场卖出,获得资金。
三,普通公司的股权。如果公司是一家普通的公司,既没有上市,也没有很好的品牌和竞争力,也不是好公司,那么,就无法将股权变为现金。
我们来看下股权资产变现方式有哪些。
一、划拨股权直接变现的主要方式
划拨股权直接变现是指社保基金将接受的划拨国有股直接通过转让、转换等各种方式将股权性资产转变为货币资产的过程。股权性资产无法直接满足支付需要,必须转换为货币性资产后才能最终达到支付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功能。因此,划拨国有股的变现是社保基金管理划拨国有股权必须经历的一个步骤。
在现有的情况下,社保基金划拨股权的变现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一)股权的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可能仍然是今后社保基金将划拨股权变现的一个主要途径。从目前的情况看,国有股转让形式包括协议转让、无偿划拨、法院裁定和要约收购,其中协议转让占近九成。其中,有偿转让被大部分上市公司采用。其次是无偿划拨,属于此方式的迄今只有长风特电、南方汇通和苏福马三家公司。采用这种方式的前提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是在国有股东之间转让。所谓“司法裁决”,是指司法机关按法律程序对股权实行强制划转,如望春花;此外,还有公开拍卖。当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欠债逾期无力偿还时,它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就可能将被司法机关强制拍卖变现。已经采用股权拍卖方式转让股权的公司,有西水股份、ST中华A、ST吉发等。
要约收购是在受让方受让股权的比例达到公司股权比例的30%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除非得到豁免,必须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从而进入要约收购。在目前我国的股权结构下,要约收购实际上是徒有虚名的,不可能真正发生。2003年诞生的要约收购第一案“南钢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统计显示,2002年股权转让达到创记录的168家,今年一季度,有42家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除了少数划转和拍卖,多数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完成。
(二)股权回购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购回国家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然后注销。国有股回购是指公司将发行在外的国有股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回来或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的一种股本缩减方式。其主要支付方式可分为现金回购或剥离资产回购。公司进行股票回购的条件是:第一,股本结构不符合《公司法》有关“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比例须在15%以上的要求”,如申能股份公司的国有股占80.25%,公众股占9.53%;第二,公司目前有足够多的现金余额且暂无项目可投,公司每年均有稳定的现金流入;第三,回购价格一般略高于每股净资产值,如申能以2.51元/投回购10亿元国有股。一般来说,只要公司有足够多的现金余额,均可进行股票回购。
(三)股权商业计划书定制找Z博士zboshi007配售
国有股配售是将上市公司的部分国有股股权定期出售给特定投资人,使国有股逐步实现上市流通。社保基金采取这种方式减持股既可以及时套现资金,又可以使划拨股权资产增值。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国有股配售预选名单来看,拟减持国有股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机械、医药、化工、建材等适合国有经济退出的行业。
国有股配售是指国有股的股权代表部门或国有股持有单位将其部分国有股以特定价格向特定投资人转让,转让对象应是原有的个人股东及部分机构投资人,老股东有优先受让股份的权利。
四中全会后首先推出国有股配售方式试点,说明它具有特别的优势:
(1)由于转让价格在每股净资产之上,10倍市盈率以下,对老股东来说以低于目前市场价格的成本获得新的股份,而公司总股本及每股收益未变。老股东能够以每股更低的价格享受公司的经营成果,他们乐意接受。
(2)配售后非国有股比重提高,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与运营效率,强化对经营者的约束作用。
(3)国有股配售只是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并未扩大公司总股本,也未稀释股票的“含金量”,与增发新股和配股相比,其对股市的冲击相对较小。
(4)通过配售,国家可以及时套现资金,同时,由于配售价格高于净资产值,国有资产得到增值。
(四)缩股流通
缩股流通是指上市公司将现有的国有股按当初的发行价进行并股,转由战略投资基金持有,然后上市流通。战略投资基金持有的国家股及法人股,在第一年不得出售,从第二年起必须提前六个月公布拟出售股票种类及数量。国家如果要退出某些行业或公司,可以将股份全部出售给战略投资基金;如果不想退出,则可以长期持有,保持相对控股。
企业股份化时有些公司按67.8%的比例进行了缩股,有些并未缩股。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新股价格一般都在14倍市盈率以上,而国有股以1元/股的成本享受企业的经营成果,这对于普通股的投资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应考虑将现有的国有股按照当初的发行价进行并股,使国有股的每股价格与发行价一样。缩股之后,国有股的数量减少了,但每股含金量提高了。缩股之后的国有股、法人股均可上市流通,为避免对市场造成冲击,可以向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投资者上网发售,亦可发行成立一个类似于香港盈富基金形式的国家战略投资基金,将国有股并股后,按当初的发行价转由战略投资基金持有。这样做可以解决国有股及法人股流通的问题,不会对二级市场产生冲击,今后市场按其自身规律运行,不再因市场分隔而产生过度投机,市场效率将大大提高。
(五)股权拍卖
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清产时才采用拍卖形式,其实拍卖也可以作为社保基金变现国有股的途径之一。在这方面证券市场已有成功案例,如上海强生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拍卖了2.76万股转配股,其买主就是上海强生的控股股东-强生集团。对于社保基金来说,拍卖可以及时兑现资金,虽然拍卖成交价格由市场来定,但国有股可设定一个不低于净资产的起价,社保基金不会因此造成损失。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重新调整中,相关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的办法尚未出台,例如国资委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协议转让办法,加上相关政策法规的制订滞后于市场的发展,"政出多门"导致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的公开竞拍还无法按市场化的方式展开。例如,仅允许通过司法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的公开竞拍方式,以前也有这方面成功的案例,却不允许其他形式的公开竞拍,如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业内专家认为,要改变目前这种市场现象,还需要有关部门的相互协调,并制订出相关可行和可操作的政策或法规,来切实地促进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协议转让的阳光交易方式——公开竞拍的发展,而*ST桦林案例的出现,将这一问题被重新提了出来。
由于公开竞拍不同于以前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私下协议转让的方式,它具有更加透明和相对公平等特征,通过公开市场交易的方式,使得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协议转让价格的定价更加合理。所以,为避免国有资产买卖或交易的"暗箱操作"及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寻租"行为等问题,今后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协议转让应更多地采取公开竞拍等市场化、公开化的交易方式。
(六)股转债
股权转债权的具体办法是社保基金会把社保基金接受的划拨国有股权转为债权,对上市公司因此而形成的债权,既可以安排分期偿还,又可以通过可转换债券形式上市交易。
其主要环节包括:
1、上市公司回购不流通的国家股,使其退出上市公司总股本;
2、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中长期专项企业债券,一次性偿还国家股转债收入;
3、债券到期时,上市公司通过专项增发和配股,一次性偿债。
股转债模式事实上包含发债回购和2-3年后再发股还债两个环节。与直接增发回购相比,这种模式更周密、更规范。
直接增发回购的问题是:
1、一边高价增发新股,一边低价回购国家股,二者贴得太近且价格差异一目了然,有歧视国家股之嫌;
2、众多企业同时增发回购,对市场压力大,而通过股转债让回购和增发之间有2-3年的缓冲期,既回避了直接增发回购的上述问题,又培育了债券市场。
二、划拨股权“重组-增值—变现”方式
“重组-增值-变现”方式是区别于直接变现方式而提出的一种更有利于实现社保基金资产保值增值的划拨股权变现方式。在直接变现过程中,划拨国有股,在多数情况下,只能以资产净值上下浮动20%左右的价格进行变现。但是划拨给社保基金的国有股基本都是优质的国有股权资产,以绩优蓝筹股为主,并且多数股权都分布在增值潜力非常大的垄断行业和其他诸如港口、航空、石油等产业,是非常好的重组题材。如果社保基金会对划拨国有股权加以整合,对部分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控股运营,可以挖掘出划拨国有股的实际价值,给社保基金的股权资产带来大块增值;同时,将股权资产整合重组后再进行变现,在变现价格上必将大大高于资产净值,重组增值变现比直接变卖划拨来的国有股更能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该方式的基本思路是:考虑到直接变卖划拨国有股的弊端,社保基金理事会接受划拨的国有股后,可以考虑将国有股进行整合重组,然后进行控股经营或再行变卖。这样可以发掘国有权的潜在价值,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其具体操作根据划拨国有股分布的行业、股权数量等的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从整合重组的目标上来讲,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增值重组”和“整合变现”两种。
1、整合重组划拨国有股权,部分行业控股运营,实现资产增值。
资产重组本是指企业通过资源(包括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来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组织结构,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使企业最终实现有效率的生产与经营,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对于接受划拨国有股后的社保基金同样面临一个股权资产重组的问题。划拨来的国有资产可能涉及各个行业,而且每个行业划拨的数量也有所差异,有的社保基金可能只占很小比例,有的可能具有控股地位。为了充分发掘国有股的潜在价值,社保理事会可以考虑对接受的国有股进行重组,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置换出价值不大的小股资产,换入其具有控股地位的优势行业资产,实现对部分行业,尤其是风险小、盈利空间比较大的垄断行业、基础设施行业等的控股经营,取得丰厚的股息收入。比如,社保基金接受了划拨的中石化1%的股权、中石油15%的股权,就可以将中石化1%的股权与中石油其他股东的股权进行置换,并通过其他途径吸纳中石油股权,取得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地位,对中石油进行持股经营,为社保基金获取丰厚的股息回报和资金来源。
2、优化组合划拨国有股权,实现增值变现。
如果社保理事会不欲参与实业经营,或者想把划拨的国有股权变现为货币资产,再行投资国债或者其他低风险产品,资产整合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通过资产整合,根据系统优化的原理,资产整合可以实现“1+1>2”的效果,再如上个例子,如果社保基金实现了对中石油的控股,获取了控制权,相比没有取得控制权的股权转让,每股的转让价格上就会有很大差异。因此先行整合,再行变现,要比直接变现的收益高出很多,除去重组成本外,可以实现重组收益,更有利于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
还有要注意是是公司股权不一定可以转变成现金,一不小心也可能变成巨大的负债!
股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股票权益比率和对公司成长的预期上。如果每股权益比率越高,那么相应的股票价值、股票现金值越高;反之越低。如果公司发展非常好,规模不断扩大,效益不断提高,能够不断分红,那么,股票价值和现金值就越高;反之越低。
我们以下几个角度来说明:
①上市公司股权价值,以股价方式表现每股现金值。对于小股东,因为股票可随时交易而变成现金。而对于大股东因减持约定,股票不可以随时变成与股价相同的现金值,有时只能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股权质押,以当前股票价格30%~50%借款。
②未上市有价值企业股权价值,股权估值不一定等于现金值,和上市公司股票有相似之处,小小股东的股权现金值小于等于估值,而创始股东股权现金值远远小于估值。
③负价值的企业股权价值,因为企业没有什么价值,企业对外负债远远大于企业蚕余价值,股东按股份比侧折算股权价值,此时股权大都没有现金值,只有负债。
④有些初创企业,注册资金动不动就千万元亿元,而股东又基本没出资和到资。假如股东企业注册资金10000万,有些人贪便宜不小心出资100万,取得公司10%的股权。如果企业发生重大亏损或债务,还可能需完成应缴出资额900万元出资义务,以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