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实务中的亏损放大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利用了一定的财务杠杆,放大了证券投资的盈亏比例。
以融资买入股票为例,假设:客户拥有资金100万元,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则:客户可以先普通买入股票100万元,再将普通买入的股票作为担保物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股票140万元(融资买入金额=100万元X70%+ 50%=140万元,折算率按70%计算),即总共买入240万元的股票。如果该股票价格下跌10%,则亏损240X10%=24万元,是普通交易亏损的2.4倍。
不过,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则,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因此保证金比例通常要高于0.5,投资亏损放大倍数较举例情况要低一些。融券业务也同样存在风险放大的情况。
授信额度带给你的额外风险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第九条: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证券公司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或调整对客户的授信额度。即授信额度是客户可融资融券额的最高限额,也就是说,如果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总额规模或证券品种融资融券交易受限,则存在授信给投资者的融资融券额度在某一时点无法足额使用的可能。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将实时计算客户提交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即维持担保比例),如果客户信用账户该比例低于130%,证券公司将会通知客户补足差额;如果此时客户未按要求补足,证券公司将立即按照合同约定处分其担保物,即强制平仓。
一般来说,强制平仓的过程是不受投资者的主观意识控制的,投资者必须无条件接受平仓结果,如果平仓后投资者仍然无法全额归还融入的资金或证券,还将继续被追索。
业务参数调整时可能产生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对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折算率、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等重要参数的调整,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者信用资产的风险状况,例如降低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折算率,可能会触发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