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分为国有法人股和一般法人股。国有法人股指国家直接投资形成的,一般法人股指国有企业投资形成的。
阎海琴博士:要正确区分国有股和一般法人股
阎海琴博士
本次公布的《国有股减持方案阶段性成果》中,并未提及国有股,几乎全部以非流通股而代之。然而事实上,非流通股包括:1)国有企业独家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时形成的国有股;2)作为发起人的国有法人股;和3)也作为发起人的一般法人股,它们的股权具有不同的性质。如果将它们混为一谈,由于理论基础有缺陷,设计的方案也就必然不合理和难以操作。
公告在“补偿流通股股东价差损失”一款中,明确提出:为补偿流通股股东因非流通股流通所形成的损失,可由非流通股股东低价配售或无偿送股给流通股股东。客观的讲,该方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它严重的忽略了这样一种情况,这种情况就是方案的制定者将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误认为是都可以由国家财政部单一指挥的国有股股东。因为方案中明确表示非流通股股东须补偿流通股股东的损失。众所周知,非流通股中包含有国有股和非国有股,非国有股即一般法人股既然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经济实体,它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没有义务非要补偿给老股东损失;也没有哪一个部门有权可以强求它必须按国有股减持方案行事。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各非国有法人股东其股权转让价格由其自身决定,何时转让怎样转让只要遵纪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指责。因此,此方案中这种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指使非国有股股东必须补偿的原则从逻辑上行不通,在操作上也必定难以执行。因此,本方案不象《成果》结论中总结优点时所言,既适合于流通股,也适合于其他非流通股,应该说,它只适合于国有股。
因此,提醒今后新方案的制定者,国有股持有者和一般法人股股东不是一个概念,是属于不同性质的法人实体。在解决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时,必须分而治之。解决国有股减持,不能将其他非流通股缠绕其间。国家财政部能够代表国有股持有者作为甲方讨论历史中所形成和约的修订,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法代表非流通股中的全部非国有股股东说话,也无权对其指手画脚,因为它们是一个个绝对独立的法人实体,在市场经济中它们的经济行为由它们自行决定,国家对它们的股权转让只能起指导或引导作用,一般法人股股东不会按部就班的先发行再配售再送股。因此说,公告中的这种方法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逻辑上不通顺,在具体操作上难以实施。
浪潮信息国有股悄变一般法人股 管理层或持大头
经济导报记者 王延锋 济南报道
一方面声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另一方面公司大股东浪潮集团所持股份的性质悄然由国有股变为一般法人股。17日,因曝出涉嫌隐瞒控制人变更的消息,浪潮信息(26.000,0.37,1.44%)(000977)停牌。
经济导报记者18日致电浪潮信息证券部时,对于控制人是否变更一事,对方仅表示将尽快发布相关公告。而至昨天(19日),浪潮信息已经停牌3天。
国有股悄变一般法人股
导报记者查阅资料获知,对于浪潮信息的实际控制人,该公司在其2009年年报中披露了一个微妙的变化。
浪潮信息当时表示,在报告期内接到控股股东浪潮集团转来山东省国资委的批复,批复同意浪潮集团再出资由国有股变更为一般法人股,同意浪潮集团持有浪潮信息的股权取消国有股标识(即“SS”)。
其实,早在2009年的12月16日,浪潮信息就办理了浪潮集团持股性质的变更手续,浪潮集团持有的全部股份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一般法人股,其证券账户性质也变更为非国有股东账户。
与此同时,无论是在2009年年报还是在2010年年报中,浪潮信息都表示,浪潮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投”),该公司持有浪潮集团38.88%的股权。山东国投的出资人则为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国资委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既然山东省国资委实际控制浪潮集团乃至浪潮信息,浪潮集团所持股份为何变更为一般法人股?浪潮信息是否真的隐瞒了实际控制人变更?
管理层及员工或持大头
导报记者注意到,虽然浪潮信息表示浪潮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山东国投,但山东国投的持股比例仅为38.88%,其他61.12%的股份由谁持有呢?
据了解,浪潮集团原是山东省国资独资公司。2002年实现债转股改制后,其注册资本由1.8亿元改为4.1亿元,山东省财政厅占63.88%,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占19.98%,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占16.14%。
但在2004年,浪潮集团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山东德盛信息科技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德盛”)以注册资本为依据,出资1.02亿元从山东省财政厅手中购得浪潮集团25%的股份,山东省财政厅剩下38.88%股权(后交由山东省国资委管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16.14%股权则变更为济南诺诚信息公司(以下简称“济南诺诚”)持有;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19.98%股权变更为英大信托持有。
这就形成了浪潮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
在浪潮集团现有的4个股东中,山东国投为第一大股东,这就是浪潮信息声称浪潮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山东国投的原因。但问题的关键是,浪潮集团的其他3个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是谁,是否构成关联或为一致行动人?
资料显示,山东德盛成立于2002年11月,由孙凤池、赵瑞东和梁可信共同发起成立。当时,赵瑞东为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公司副总经理,梁可信为浪潮软件(18.250,0.13,0.72%)副总经理,孙凤池也是浪潮集团的一位重要的管理人员。
济南诺诚的情况类似。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8日,成立之初股东为梁树惠、焦海鹰、赵淑艳3名自然人。此后该公司股权历经变更,目前股东为苑玲一人。资料显示,苑玲为浪潮集团技术中心信息室员工,其配偶苗再良历任浪潮软件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浪潮集团技术中心主任等,是浪潮集团核心科研人员。
英大信托持有的股权也颇引人怀疑。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英大信托对浪潮集团的持股并非其自营长期股权投资。因为在英大信托2009年年报中,前5名自营长期股权投资中,并无浪潮集团的身影。而英大信托对浪潮集团的投资都是巨大的,如果是自营长期股权投资,足以列入前5名。解释只有一个:英大信托持有的19.98%浪潮集团股权是代人持有。
那么英大信托是代谁持股?众所周知,通过信托公司持股是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经常采用的形式,英大信托的持股是否属于这种情况?
即使英大信托并非是代浪潮集团管理层及员工持股,山东德盛以及济南诺诚合计持股比例也达到41.14%,已超过山东省国资委间接持有的股权。如果英大信托是代浪潮集团管理层及员工持股,后者持股比例将更高。
无论如何,山东省国资委虽是浪潮集团第一大股东,但浪潮集团管理层及员工持股已经超过山东省国资委,而浪潮信息对此情况并未做过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