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应收账款作为调节营业收人的工具早被广泛使用。如在本年底虚开发票,同时增加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到次年又以诸如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名义将其冲回,使本年营业收入虚增。当然,如果是为了隐藏部分收入,则可利用推迟开票,将营业收人藏于预收账款之中。除此之外,高龄应收账款是最可能发生潜亏的资产项目。因此,在识别和调整由应收款虚增为利;润时,可采用以下方法:
(1)注意剔除异常波动的营业收入中的应收款项。假设某企业营业收入除12月份之外,各月都较为平均,1~11月份累计营业收人为7000万元,而12月份一个月营业收人则高达4000万元,且有2600万元是通过应收账款产生的。对此,可以认定企业有利润操纵行为,应将2 600万元的营业收人予以剔除。即使次年这一笔2600万元的营业收入没有开红票冲回,这样剔除也是应该的。因为它可能导致次年营业收人减少,是将次年的营业收人前置至本年。
(2)大胆剔除高龄应收账款。按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账龄为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故应将已达到上述标准但未列人坏账的应收账款作为不良资产加以剔除。如某企业本年度利润总额为20000万元,但应收账款明细表中列有账龄在三年及三年以_上的应收账款5 000万元,那么将其剔除后,实际利润则只有15000万元。
在正常情况下,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余额不应过大,如出现余额过大甚至超过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余额的异常情况时,就应注意识别是否有操纵利润的情况。
通常其他应收款虚增利润的常见方法主要是:将已损失的资产转人其中,使亏损不体现出来。利用其他应付款隐藏利润的常见方法主要是:将已实现的收益转人其中,使之不列人利润表之中。
识别这类操纵仍然是从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明细表人手,将属于异常情况的金额从中剔除。如某公司原有一笔债权300万元,债务合同规定该债权的年利率为10%,期限为一年,但从借债至今的三年中,债务人从未支付利息也没偿还本金,经查实该债务人已经破产,债权已不可能收回,损失已成事实。可是,该公司在其他应收款中的这笔债权却从300万元上升为390万元[300x (1 + 10% x3)]。显然,该公司有操纵利润的行为,这笔390万元的不良债权应予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