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存款准备金的种类
存款准备金的种类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两种。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指一国中央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和存款金融机构必须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率。
超过法定准备金的准备金叫做超额准备金(国内习惯 于称其为备付金),是指商业银行及存款性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存款帐户上的实际准备金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分。商业银行在其经营活动中,须对其吸收的存款持有 若干准备金,其数量首先受法定准备率的限制。
其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其资产流动性、风险性等,因而所持有的实际准备一般会 与法定准备存在一定差额,由此产生超额准备。当实际准备大于法定准备时,则超额准备为正数;反之,则超额准备为负数。负数的超额准备通常必须在下一计算期 内补足。超额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是超额准备率(国内常称之为备付率)。超额准备金的大小和超额准备率的高低由商业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掌握。
我国从1987年起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利率
存款准备金利率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的利率。因为准备金对于商业银行是资产,对于中央银行是负债。负债付息,资产收息。所以,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交准备金,中央银行是要向商业银行付利息的。
一般情况下,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支付的存款准备金利率,要高于商业银行向存款人支付的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发放贷款,全部以存款准备金方式交给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一样有利息收入。
贷款准备金
什么是贷款损失准备金(货款减值准备金)。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一般有三种: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
一般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就相当于一般准备金。
专项准备金应该针对每笔贷款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度等因素,分析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 我国现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规定,专项准备金要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按照建议的计提比例进行计提。
特别准备金是针对贷款组合中的特定风险,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特别准备金与普通和专项准备金不同,不是商业银行经常提取的准备金。只有遇到特殊情况才计提特别准备金。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方法:
在很多西方发达国家,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计提、计提比例是多少,都是由商业银行按照审慎原则自主决定的,计提标准主要是根据贷款分类的结果和对贷款损失概率的历史统计。
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 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 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不良贷款率(Bad Loan Ratio )
不良贷款率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不良贷款是指出现违约的贷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还本付息达三个月之久,贷款即会被视为不 良贷款。银行在确定不良贷款已无法收回时,应从利润中予以注销。预期贷款无法收回但尚未确定时,则应在帐面上提列坏帐损失准备。把贷款按风险基础分为正 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正常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类贷款定义为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次级类贷款是指一些贷款机构向信用程度较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为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类贷款定义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对各项贷款进行分类后,其后三类贷款合计为不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