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找准市场定位,尽快建立产品创新管理机制
1.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研发机构。
一是通过内部队伍优化和吸收外部人才的方式,使产品研发队伍既有经营一线的业务人员,又有国内外专家,提高存款产品设计的科学性。
二是细分客户市场,详细了解不同客户群体的存款偏好,有针对性地设计产品,明确创新产品的市场定位,提高产品的市场适用性和竞争力。
三是改变产品研发自上而下的模式,分支机构应逐渐成立产品研发部门,在总行标准化产品下结合实际再次创新,也可将基层的产品研发经验向总行传递,逐步丰富存款产品种类。
2.改变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
一是将存款作为产品来经营,突出存款产品创新的重要性,有目的、有计划地推进存款产品创新。
二是摒弃靠价格吸收存款的粗放模式,充分了解客户的存款动机、行为目标,主动适应客户和市场的需要,用创新产品和优质服务赢取客户。
三是加强存款产品定价研究,根据产品起存额、期限、计结息方式、支取方式、挂钩标的等的不同科学合理确定资金成本,理性定价。四是加强定价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资金流向、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及时掌握创新产品的市场投入效果。
3.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一是健全风险管理制度,运用科学的风险计量模型,提高对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等的识别、预警和管理水平。
二是开发专业化的风险管理系统,合理配置创新产品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做好创新产品的风险模拟、压力测试,动态调整创新产品定价。
三是建立完备的客户综合评价体系。整合现有客户信息来源渠道,全面评估客户的信用水平、经济实力、投资偏好,做好存款创新产品的销售与跟踪反馈。
(二)基层人民银行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商业银行合理创新
1.明确存款产品创新监管范围。
一是基层人民银行做好区域内存款产品创新摸底,建立存款产品创新台账,逐级向上反馈,协助总行从制度层面规范存款产品创新流程,明确存款产品创新范围,从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各个环节对创新产品实施有效监管。
二是指导商业银行从负债管理、定价机制、风险防范、产品命名规则等方面有效区分一般存款与创新类存款,防止存款混淆增加监管难度。
三是提高监管制度与创新环境的适应性,推进金融监管与产品创新的良性互动,使产品创新在监管的推进下更加优化,构建“创新—监管—创新”的动态监管模式。
2.指导商业银行规范存款产品定价,防范风险。
一是指导商业银行完善定价机制建设,合理确定创新型存款产品价格,综合考量成本支出、资产端收益以及存款结构本身的变化因素,控制好负债规模与盈利增长之间的平衡关系。
二是引导商业银行加强产品创新研究,改变以提高客户收益为核心的创新思路,不断加强研发提升银行综合服务能力的产品,如结算产品、现金管理产品等。
三是指导商业银行规范创新产品宣传口径,做好创新产品的风险提示,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防止过度创新或竞相提价引发风险。
3.发挥自律机制作用,强化激励约束。
一方面,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充分发挥各级自律机制对商业银行存款定价的约束管理,防止商业银行借助创新的名义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扰乱市场定价秩序;
另一方面,发挥基层人民银行对利率定价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推进区域内自律组织奖惩机制建设,与自律机制共同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区域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