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的特征
与其他交易方式相比,期货交易具有更加完善、更加严谨的制度保障。概括起来,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合约标准化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最大的不同在于,现货交易的是实物,期货交易的是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的所有条款,包括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单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合约交割月份、具体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割方式、交易所等项目,都一概由期货交易所事先规定好了,唯一可变的项目就只剩下了“价格”。
这样的制度安排,给期货交易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使得买卖双方都不必针对交易的具体条款再进行谈判、协商了。这样一来就节约了交易时间,减少了交易纠纷,极大地提高了市场效率。
2.交易集中化
现货交易一般不受交易时间、交易地点、交易对象的限制。交易方式灵活方便,随机性、随意性很大,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与对手进行买卖。期货交易则不然,必须在高度组织化的交易所内、在规定的时间,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
当然,这也不是说所有的交易者都可以进人到期货交易所里面进行交易,一般的交易者是不具备这样的资格的。交易所一般都实行会员制,只有取得了会员资格才能进场交易。那些没有进场资格的广大客户,若想参与交易,必须到经纪公司去开立账户,委托经纪公司代理他们进行交易。
3.双向交易
双向交易是指在开始交易的时候,既可以“买入”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也可以“卖出”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前者被称之为“买人建仓”,后者被称之为“卖出建仓"。
双向交易使得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具有双重获利的机会。当期货价格上涨之时,他们可以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获利;当期货价格下跌之际,他们又可以通过“ 高卖低买”的方式获利。
4.对冲机制
对冲机制是指交易者并不一定非要等到合约到期进行实物交割来履行合约,还可以选择通过与建仓时方向相反的交易来解除履约责任。具体说就是买人建仓者,可以通过卖出自已所持有的合约来解除腹约责任;卖出建仓者,可以通过买进相应的合约来解除履约责任。
这项制度设计具有重大意义,打个比方就是交易者上了车之后,不一定非要坐到终点站,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中途下车。一旦能够通过对冲,解除实物交割的麻烦,就为赚取价格波动的差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目前期货市场的交易者,绝大多数属于投机者,这种局面全有赖于这项制度的确立。投机者的参与,极大地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为套期保值的顺利进行做出了贡献。
5.杠杆机制
为了保障交易顺利进行,防范违约事件的发生,交易的当下会向买卖双方收取少量的保证金,一般为成交合约价值的5% ~ 10%左右。保证金制度使得交易者能够以少量的资金就可以进行数倍,乃至数十倍的交易,极大地倍增了风险与收益。这种以小搏大的特性,被形象地称为“杠杆机制"。
举例说明,某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为10%,如果投资者买人该合约之后,该合约上涨了1%,手续费暂且忽略不计的话,那么对于保证金来说,就是10%的收益;如果该合约上涨了10%,那么对于保证金来说,就意味着100%的收益。当然,如果做反了方向,不是买人合约而是卖出合约,那么投资者的损失也将会是十分惨重的。显而易见,保证金的比率越低,杠杆作用就越大,期货交易高收益、高风险的特性也就表现得越发明显。
6.每日无负债结算
由于杠杆作用,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的特点。为了防范这种风险,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这是指在每个交易日结束之后,甚至是在期货交易还在进行的当下,一旦发现交易者的亏损严重到了低于维持合约所必需的最低额度的保证金之时,就会要求交易者及时地追加保证金,否则就会予以强行平仓。
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地将期货交易过程当中的损失控制在一个有限的范围之内,从而保障期货市场各个环节的正常运转。对于交易者来说,切忌满仓操作,一定要在资金方面留有一定的缓冲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