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底关账时,企业的财务人员都会对所有的会计科目做一次全面清理,确保账务准确,防范税务风险。由于财务人员对税法不够熟悉,加之民营企业老板对公司的钱和自己的钱看成只是左口袋和右口袋的区别,而且网上经常有一些奇谈怪论误导财务和老板,所以从个税角度提醒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如何识别风险、清理科目。
一、投资者向企业借款的处理
其实这类问题分成三个层次:一是投资者本人;二是投资者家庭成员即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三是普通员工。
首先,税法规范的是投资者本人。很多企业将个人投资者向企业的借款常常挂在“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根据(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只要个人投资者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2005年改为借款期限超1年----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对其所借非生产经营款项应比照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于个人股东今后向企业归还了借款,目前没有退还股东个税的政策规定。
其次,税法延伸规范到家庭成员。因为上述文件只约束投资者借款,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投资者将借款转化为投资者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借款。为此,(财税〔2008〕83号)规定,投资者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视同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接着,税法对普通员工也有说法。根据上述83号规定,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投资者以外的普通员工向企业借款未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个人借支备用金等。
最近网上有篇文章《快到年底了,企业不及时处理个人借款挂账,后果很严重!》,呵呵,作者应该是没有很好地理解(财税〔2008〕83号)的文件精神。
二、投资者将企业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或财产性支出的处理
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房屋等财产性支出,根据(财税〔2003〕158号),认定实际获得了股息、红利,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8〕83号)规定,针对实际业务中存在很多企业的资产计入个人名下,即使为企业使用,同样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文件要求,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视同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企业所用的个人资产提取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的处理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来源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实现的净利润,所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资本实质上是把净利润分配给股东,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国税发〔1997〕198号)和(国税函〔1998〕333号)都做出了相应规定,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资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的处理
(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该文件明确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征税,但是,在随后的(国税函〔1998〕289号)进行了相应的补充说明,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需征税,专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企业接受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资产评估增值等形成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笔者发现很多企业为了增加注册资本,在实际不追加投资的情况下,通过中介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增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再将资本公积转增投资者个人实收资本。例如一有限责任公司以1000万元购买一块土地,经有关部门评估增值为10000万元后,通过“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将9000万元全部分配到股东名下,根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股本溢价外)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虽然该公司股东只是增加了股本,并未收到实际的款项,仍然要按照持股比例对每个股东转增的数额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五、已分配挂账但未支付的股利的处理
有些企业将应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股利挂在往来科目,并未实际支付。(国税函〔1997〕656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即认为所得已支付,应按20%税率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至于公司长期盈利却从不进行利润分配,有人说未分配利润长期挂账要视同股利分配缴纳个税,呵呵,恕我孤陋寡闻,我是从来没有看到国家出台过这类税收政策。
1
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
金税三期上线之后税务局大数据系统直接接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股权转让数据,给每家企业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以后所有的平价或者低价转让都将严查。尤其是非上市公司,你们以后也是重点!
2
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行为
很多企业上市前都会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千万不要抱着偷税的想法,还有一定注意个税缴纳的时间节点!交晚了都不写!
3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土豪们,既然取得了上市公司的股份了,这个税是少缴不了的。这里提示一下限售股一个重要风险就是投资前的什么咨询费、服务费,大多数税务机关都是不认可计入取得限售股取得成本的。找这些发票也是徒劳的。
4
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
提示:
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因此,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视同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你们公司转资的时候,股东缴纳个税了吗?
有哪些个税问题需要企业格外注意?
5
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
这个也是最近几年税务检查重点,尤其是企业老板的在公司的报销,费用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是税务检查重点!
什么洗脚的费用、ktv款项、老板的私车、学习培训费用,都可能被税务查出来!
6
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借款
这里提示一下:不仅仅是股东本人的借款,还有股东的老婆孩子的借款都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
抓紧回去检查一下账目的其他应收款,只要地税检查,一定会看这个科目的!
7
企业注销时个人投资者税收清算统统征收
有过注销经验的朋友一定知道,税务是怎么检查注销企业的,各种检查,各种补税。因为一个企业注销了,以后税收就不好征收了!
要注销,要做好征收个税的准备!
8
企业民间借贷必须扣缴个税!
这几年很多企业都是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的,一定记得向个人借款的,一定要扣缴个税,不要等着借款人自觉缴纳。税务查到你们的时候,一定要求你们扣缴个税的!
9
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的企业的个税检查
公司连续盈利,还不分配股利,这种企业税务都在盯着你,是不是通过其他方式给股东分钱了!有钱的铁公鸡,你们也是监管重点!
10
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项工资、薪金所得
什么金融行业、互联网、能源企业等高收入行业的朋友们,你们让人拉仇恨了,没办法,工资高、福利好的企业,也是税务的最爱。
你们公司转资的时候,股东缴纳个税了吗?
11
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
这些个税风险主要存在于国企、高新企业,这些企业擅长发各种补贴,什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高增加值激励,每个企业都有偷税的动机。
12
扣缴个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偏离
大数据比对,为每个行业的个人所得税设定一定的税负标准,如果偏离太多,查!
13
对以各种发票冲抵个人收入
没什么好解释的,拿发票去财务报销的模式已死,看以后谁敢炫耀自己公司福利多好,每个月还有1000的报销额度!
14
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当99%的国人还在温饱中的时候,你们竟然这么多地方取得工资,所以这样纳税人一直是监管重点!
15
劳务报酬支付信息与扣缴个税比对
只要你的身份证号码,被人提交个税征管系统,你的身份证号就成为税务监管的抓手,以后税务检查经常发生劳务报酬的单位都是重点对象!
16
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的收入
估计这个很多人应该支持税务严查,毕竟明星取得收入实在是太高了,人家演一部电影可能需要普通老百姓10年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