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都会向股东报告股利政策,但通常不会对此详细解释,有的公司会说我们的目标是发放40%-50%的盈余,至少是按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增长率发放股利,不会有任何分析解释为何这类的政策对股东有利。然而,资金的配置对于企业与投资管理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一环,我们认为经理人与所有权人应该要好好想想,在什么情况下,将盈余保留或加以分配是对股东最为有利的。
首先要了解的是,并非所有的盈余都会产生同样的成果,许多企业尤其是那些资本密集(资产获利比例高)的公司,通货膨胀往往会使得账面盈余变成假象,这种受限制的盈余往往无法被当作真正的股利来发放,必须保留再投资以维持经营,要是勉强发放,将会使得公司在以下几方面失去竞争力:(1)维持原有产品销售数量的能力;(2)维持长期竞争优势;(3)维持原有财务实力。所以,不论其股利发放比率是如何保守,要是长此以往,将会使得其面临淘汰,除非你一再投入更多的资金。
对公司老板来说,受限制的盈余也并非毫无价值,但它们的折现值通常少得可怜,企业又非用它们不可,不管它们可产生的经济效益有多差。这种不管前景多么不乐观一律保留利润再投资的情况,在十年前由联合爱迪生电力公司(Consolidated Edison)无意间提出而后令人难以置信地广泛流传。在当时,一项惩罚性的规范政策是使得公司的股价以远低于账面价值的价格交易的主要原因,有时甚至以25%的账面值交易。也就是说,当每一块钱的盈余再投入公司中时,这一块钱就变成了25美分的市场价值。尽管这种由金变成铅的故事一再发生,大部分的盈余还是持续地被保留下来进行再投资,而不是派发给公司的所有者。与此同时,该公司在纽约某个的建筑工地上亮出的牌子却标榜说:“我们必须挖掘利润。”这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对于受限制的盈余不再多谈,让我们将话题转到更有价值的不受限制的部分。所谓不受限制的盈余,顾名思义可以加以保留也可以予以分配,我们认为,分配与否主要取决于管理层判断何者对公司股东较为有利。
上述原则并未为大家所接受,出于多种原因,管理层偏好将盈余予以保留以扩大企业版图,同时使公司的财务环境更为优越。但我们仍然相信,将盈余保留只有一个理由,即每一美元的收益至少可以为所有者产生一美元的市场价值,且必须要有过去的成绩佐证或是对未来有精辟的分析,确定要能够产生大于一般股东自行运用所产生的效益。
具体而言,我们假设一位投资者拥有一种10%无风险永久债券,这种债券有一个非同寻常的特征:投资人每年有权可选择领取10%的债息或将此10%继续买进同类型的债券,也就是有永久的持续期并提供相同现金或再投资机会的息票。在任何给定的年份,如果长期风险无风险债券的普遍利率是5%,投资人应当不会愚笨到选择领取现金,他会将之继续买进同类型的债券,因为后者能够产生更高的价值。若他真的需要现金的话,大可以在买进债券后在市场上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变现,换句话说,若市场上的投资人够聪明的话,没有人会在5%的利率时代选择现金,甚至那些需要现金维持生计的债券持有人也不会这么做。
但是,若当时市场的利率是15%,情况将完全相反,没有哪个理性的投资者会让人把他的钱以10%的利率进行再投资,即使他手上的闲钱真的太多。如果他需要多买10%的债券,他只要在领取现金之后再到市场上买进债券,在那里债券有很大的折扣。
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运用在股东思考公司的盈余是否应该发放的问题上,当然,这时候的分析可能较为困难且容易出错,因为再投资所能赚得的收益率不像债券那个案例是白纸黑字的数字,可能会变动不一,股东必须判断在可预见的未来其平均的收益率是多少。一旦数字定下来的话,之后的分析就简单多了,若预期收益率高便可以进行再投资,反之则应要求加以分配。
许多企业的经理人很理智地运用上述标准对待旗下子公司的收益派发,但到了自己所掌管的母公司就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了,他们很少会站在股东的立场为大家着想。这种类似双重人格的经理人,一面要求每年只能产生5%收益率的子公司甲将资金分配回母公司,然后转投资到每年可产生15%收益率的子公司乙,这时他不会忘记以前在商学院所学到的校训。但若母公司本身预期的收益率只有5%(市场上的平均收益率是10%),他最多只会依循公司从前或同业平均的现金股利发放率,当他要求旗下子公司提出报告对其保留盈余的比例作出解释的同时,却从来不会想到要对他公司的股东提出任何说明。
在判断是否应将盈余保留在公司时,股东不应该只是单纯地比较增加的资本所能增加的边际盈余,因为这种关系会被核心业务的进展状况所扭曲。在高通货膨胀时代,某些具有特殊竞争力的核心业务能够运用少量的资金创造极高的收益率(如同去年我们曾提过的商誉),但是,除非他们正在经历巨大的增长,否则出色的业务会产生大量额外的现金。即使一家公司把绝大部分资金投入低回报的业务中,公司留存盈余的总收益仍可能表现出色,因为投入核心业务中的那部分留存盈余产生了超常的回报,这好比职业选手和业务选手进行混合高尔夫球赛,即使大部分业余选手的成绩一塌糊涂,但团体比赛只取最好的成绩,因为职业队员的技巧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许多表面上持续绩效良好的公司,事实上是毫无吸引力的,甚至是在灾难性的经济基础上使用它们的大部分留存盈余。年复一年持续增长的辉煌的核心业务使他们盈利,掩盖了其他资产分配领域里不断重复的失误(通常是用高价购并平庸的企业)。管理层也一再强调他们从上一次挫败中所学到的经验,但同时在物色下一次失败的机会(失败看起来已经扎根于他们的头脑中)。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保留盈余来扩张高收益的业务,或者用来回购股票(一种既可以增加所有者在优异业务中的收益,同时又可以把低于标准的业务分派给他们的行动),股东的经济状况会好得多。那些在低回报业务部门大把使用从高回报业务部门截留下来现金的管理人员,应当为这些资产配置的决定承担责任,而不论整个企业的获利能力如何。
以上的讨论并不是指公司的股利要随着每季盈余或投资机会的些微差异便跟着变来变去,上市公司的股东一般偏好公司有一贯稳定的股利政策,因此股利的发放应该要能够反应公司长期的盈余预期,因为公司的前景通常不会常常变化,股利政策也应如此。长期而言,公司管理层应该确保留下的每一块钱盈余都发挥效用,一旦发现盈余保留下来是错的,同样也表明该管理层留下来是错的。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检视伯克希尔本身的股利政策。过去的记录显示伯克希尔的保留盈余可赚得较市场更高的收益率,即每保留一块钱盈余可创造大于一块钱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发放股利的动作可能都不利于伯克希尔所有的大小股东。事实上,以我们过去刚开始经营事业的经验显示,在公司的草创初期发放大量的现金股利并不是一件好事,当时查理跟我掌控三家企业——伯克希尔、多元零售与蓝筹食品代用券公司(现在已合并为一家公司),蓝筹食品代用券公司只发放一点股利其他两家皆未发放。若当时我们把所赚的钱统统发掉,那么我们现在可能赚不到什么钱,甚至连一点资本也没有。这三家公司当初各自靠一种事业起家:(1)伯克希尔的纺织;(2)多元零售的百货公司;(3)蓝筹食品代用券公司的代用券买卖。这些基础事业(特别要提到的是,那是我跟理查再三斟酌敲定的一个形容词)目前(1)幸存下来但赚不到什么钱;(2)规模萎缩并出现大幅亏损;(3)仅剩当初入主时5%的营业额。所以只有将资金投入更好的事业,我们才能克服先天的劣势(就好像是在补救年轻时的荒诞),很明显,多元化是对的。
我们将持续多元化并支持现有事业的成长。虽然我们一再强调,这些努力的回报铁定会比过去的成绩逊色,但只要被保留下来的每一块钱能够创造更大的收益,我们便会持续地这样做。一旦我们评估留下的盈余无法达到上述标准,我们一定会把所有多余的钱发还给股东,当然会同时权衡过去的记录与未来的前景。单一年度的变化颇大,基本上我们会以五年为期作判断。
我们现今的计划是用保留的盈余来扩充保险事业,我们大部分竞争对手的财务状况比我们差而不愿大幅扩充,此刻正值保费收入大幅增长之际,1983年是50亿美元,预计1985年将增长至150亿美元,这正是我们大捞一笔的难得良机。当然,没有什么事是能够百分之百确定的。
股利政策究竟为何对股东有利?股利政策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
(一)法律规定的限制
在制定和选用股利政策时,不应触碰已有的法律规定,应该清楚股利政策适用的法律边界,否则,会付出惨重代价。
第一,资本保全规定。资本保全规定是指公司不能动用资本发放股利的规定。资本有两种定义,一是仅指资本金(股本),二是指包括资本金(股本)和资本公积(超缴资本)在内的资本。资本保全规定中所涉资本主要是指资本金。
第二,超额累积留存收益的限制。超额累积留存收益是指累积留存收益超过了公司未来投资之需,超额部分必须以股利形式回馈股东。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股利所得税税率高于资本利得税税率,公司超额留存收益的目的是避税。因此,公司超额累积留存收益一旦被查实,将被加征惩罚性税收。
第三,无力偿债的限制。为保全债权人的债权,法律禁止无偿债能力的公司支付现金股利。无力偿债既包括财务困难,例如,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也包括"资不抵债",例如,公司负债超过资产的公允价值。无力偿债还包括因履行股利支付而失去偿债能力。
第四,净利润限制。一般来说,根据"多盈利多发股利,不盈利不发股利"的原则,公司年度净利润必须为正以及以前年度亏损得以足额弥补后,才能发放股利。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鉴于股利政策的信号效应,公司不会轻易降低股利发放水平或停止发放股利,哪怕借钱也要发,为此,在股利政策实践中,"多盈利多发股利,不盈利不发股利"的原则并不完全适用。
第五,利润分配的限制。在我国,公司利润分配的法定顺序为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时,才可停止计提)、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因此,股利支付在利润分配的法定顺序中处于最末位置。
(二)公司的控制权
在派发高现金股利之后,公司对外部资金的需求将上升,发新股融资的可能性大增,在新股不附权发行(即老股东没有优先认购权)的情况下,公司控制权可能被稀释。因此,拥有控制权的股东会偏好低股利政策,将更多利润留存下来用于未来投资,以最大化其财富。
这个道理适用于几乎所有国家和所有行业。股权松散的公司通常采用高股利政策。
股权紧密的公司通常采用低股利政策,例如,私人公司或大股东控股的公司很少甚至不发股利。
(三)公司的财务特征
公司的财务特征可以用增长率、收益稳定性、流动性等财务指标表述,公司股利政策深受公司财务特征的影响。
在年轻行业中,成长型公司具有成长性,拥有超常增长率,资本性支出和营运资本支出巨大,当前盈利性差,但拥有良好的未来。因此,此类公司既急需大量资本,另又需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备不测之需。于是,我们就不难为成长型公司为何采取低股利政策甚至零股利政策找到备注了。
在成熟的行业中,公司收益稳定,现金流充沛,但缺乏投资机会。因此,仰仗超强的流动性和稳定的利润流,它们会实施高股利政策,将大部分利润作为股利回报给股东。
(四)财务灵活性
财务灵活性是指公司的举债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债务融资渠道的多寡,二是借款时间的快慢,三是举债成本的高低。如果公司举债渠道众多、能迅速地以较低的成本筹借到款项,该公司的财务灵活性就强。财务灵活性可以衡量公司对未来不确定性的耐受程度,灵活性越强,公司耐受未来不确定性的能力就越强,就越有底气实施高股利政策。
(五)股东的避税要求
若股利需要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投资者就会降低对股利的要求权,这将导致公司的留存收益增大。高税率可能使公司少发甚至不发股利,即通过延迟支付股利的方式规避当下的高税负。
有研究显示,股利收益与股票投资回报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说明投资者对高股利政策比低股利政策有更高的税前投资回报要求。还有研究显示,在除息日,股票价格的跌幅明显低于股利。
(六)债务契约的相关条款
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会与借款公司签订债务契约,并设置限制性条款来维持公司清偿能力和流动性。例如,规定公司在债务期内必须履行的最低留存收益比例,这一限制性条款直接影响了公司的股利支付率。如果该留存收益比例很高,那么,为了严格履行债务合约的限制性条款,公司在债务合约期内就只能实施低股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