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场的主体
在股票市场中主要有监管机构、交易机构、经营机构、发行公司、投资者、服务中介等主要角色。它们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形成了统一的股票市场。
(一)监管机构
我国股票市场的监管机构有证监委、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等。证监委即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是全国证券市场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主任委员由国务院副总理兼任,委员由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领导担任,证监委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证监会即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是证监委的办事机构,根据证监委的授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市场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0年,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经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团法人,是由券商组成的自律性的证券监督与管理组织。
(二)交易机构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交易机构,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证券交易所主要是提供交易所和服务,同时也具有管理在本所上市的股份公司证券交易职能,但其本身不能参与证券市场。它有两种组织:一是股份公司制交易所;二是会员制交易所。在我国股票市场只有两家交易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它们都是会员制交易所,都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并安排上市申请;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等。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买卖者一般为该所的会员,其他投资人若要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或证券,则必须通过这些会员方可进行。
(三)经营机构
证券公司是股票市场中的经营机构,也称券商,是证券市场的中介人,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并从中获取利润。它的作用有两点:一是在发行市场上充当证券筹资者与证券投资者的中介人;二是在交易市场上充当证券买卖的中介人。我国股市经过近20年的发展,现有证券公司106家,投资者常去的交易大厅是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是供投资者参与买卖的场所。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第一,委托代理业务。即接受投资者的委托,替代投资者进行股票交易。散户只能通过在这些证券公司开户,委托他们进行股票交易。第二,自营业务。即公司自己直接进行股票交易。第三,承销业务。即承担股票(或债券)的发行工作。
(四)发行公司
发行公司是通过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筹集资金的股份有限公司,它们是证券发行人,又称为上市公司。发行公司是资金的需求者,通过发行市场发行股票,可广泛地吸引社会暂时闲置的资金,在短时间内把社会上分散的资金集中成为巨大的生产资本。我国一些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目的也是筹集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资金。目前为止,我国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公司达到1663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会有更多的企业以上市的形式筹集资金。
(五)投资者
投资者是股票市场的买卖者,是股票市场中的主角,是拿着真金白银进入战场的斗士,都希望通过购买股票取得收益,实现资本的增值。投资者的成分比较复杂,他们可以是普通社会公民、企业法人(也包括上市公司自身)、证券公司、投资信托公司、各类金融机构等。股票市场中其他的主体都是为投资者进行股票交易提供服务的。投资者可分为散户与大户,散户在习惯上称为股民,大户分为私人大户和机构大户,是市场中的决定力量。
(六)服务中介
服务中介主要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信息中心等。服务业务主要包括:证券发行、投资、交易的咨询;证券集中保管、证券清算交割服务、证券登记过户服务、证券融资以及经证券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