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0 号《关于核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嘉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嘉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5,916,230 股股份、向宁波联创利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7,452,006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08,90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7)。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17 年 4 月 20 日开市起停牌(公告编号 2017-024)。 1
二、 公司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推进工作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公司、嘉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联创利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终止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达成初步意向,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终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4),并于 2017 年 5 月 5 日、5 月 11 日、5 月 18 日、5 月 25 日、6 月 5 日、6 月 12 日先后发布了《关于终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2017-037、2017-045、2017-046、2017-048、2017-050)。 停牌期间,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组,积极推动有关各方就终止事宜展开友好协商,组织了多轮会谈就终止决策程序的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标的资产的后续安排等事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拟定了《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嘉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联创利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加紧落实标的资产的后续安排,履行各自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的相关程序,以及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待前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立即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快复牌。
三、 后续工作安排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