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收账款(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并重点说明如下事项:
①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计提比例一般超过40%及以上的下同),应单独说明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
②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③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
④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账款及其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应单独披露。;应收账款应按下列格式分别进行披露(见表5-1):
(2)存货核算方法。
说明存货分类、取得、发出、计价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以及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见表5-2):